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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处罚房地产商杂谈 |
分类: 时事评论 |
为何同一个学者对同一件事会有两种说法?
3月11日下午,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和法律中心共同主办的中国土地市场网刊发了一则消息:北京、上海等9个省(市)的18宗闲置土地被处置,李泽楷旗下的香港盈科、中海等多家知名地产企业被各地国土部门进行了处,最严厉的处罚措施是在闲置期间暂停其在当地土地交易市场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的资格。
工体4号地块原属李泽楷旗下的香港盈科所有,因为土地闲置4年多而被曝光。北京国土资源局出台的处理意见是:因为该地块已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且未及时申请延期开竣工时间,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同时暂停该公司及原股东香港盈科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
罚款多少?百分之一,交易价的百分之一。
北京国土局发言人回答香港《明报》查询时称,对盈科的罚款是按规定处罚,罚金是拍卖地价的1%,以盈大06年赢得地皮时的出价5.1亿元计算,即约500万元。
至于暂停盈科在北京土地交易的期限,北京市国土局发言人对《明报》称,要待另行通知为止。
内地媒体报道说,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教授指出:“此次动作,对大型开发商,尤其是前阵子所出现的‘地王’现象,具有积极的警示作用,对房地产未来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内地媒体还报道,尹伯成说,政策的出台对开发商炒作地产、楼盘有巨大的遏制作用。
可是,另一个“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出现了——
香港《明报》却这样报道:“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直言完全不具阻吓作用,‘如果按规定,超过两年不开发的土地就应没收,现在这样处罚实在太轻了’。他认为,内地不少地产商现时都囤地居奇,就是看准当局不会严格执法,‘大家都有侥幸心理,囤地情况才因此愈来愈烈’。”
同一个学者,对同一件事,为什么做出如此截然相反的评论?
以下是兄弟我猜测的两种可能性:
一,
二,
哪个消息呢?来看《明报》的报道:盈科“于06年拍得有关地皮后一直空置,去年8月以约9.2亿元高价卖出,4年间获利2.35亿元。”
乖乖!囤地4年、获利2亿多,却只处罚500多万元!估计尹老师看到这里,热血沸腾了。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尹老师对内地媒体和香港媒体说了一样的话,但两地媒体只摘出跟自己对路的那一部分观点。嘿嘿嘿……
下图是《明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