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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欢场女勒索高官:一段香艳而又蹊跷的故事

(2007-11-22 14:46:23)
标签:

社会/纪实

香港

三陪女

勒索

高官

 

香港欢场女勒索高官:一段香艳而又蹊跷的故事

    香港特区政府一位没名没姓的高官遭到欢场女子勒索——为什么说他没名没姓呢?因为,从这位高官报案的那天开始,司法方面就为他保密身份。到了7月31日,律政司署理高级刑事检控专员谭耀豪,引用《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23条提出申请,要求法庭正式下达不披露证人身份的命令。按这个命令,就算手眼通天的香港传媒能够查获高官的身分,也不能披露。

    案件11月初开审,这位证人被法庭以X先生相称,X家人的身份也统统保密。X先生上庭,可以戴上口罩和墨镜,并且猫在屏风后面作证。直到现在,除了司法机关以及被告,没人知道这哥们的庐山真面目。公众只知道,他是一位首长级官员。

    被告律师质疑,这么做,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但审案法官源丽华指出,法庭既要保护公众利益,也要保护遭到勒索的受害人,以此鼓励他们敢于报案挺身作证。

    这个故事的开头部分非常香艳。按照X的证供,去年10月21日,他心情不佳,走进旺角一家卡拉ok消遣,为他点歌陪唱的小姐是36岁已婚女人许荣。X觉得这女子谈吐不俗,才说了10分钟话,就被她俘虏收编,二人去到楼上的时钟酒店,做一场成年男女游戏,从此展开一段婚外情。

    整整4个月之后,今年2月22日,X因伤住院动手术,手机交太太保管,这段见不得光的外遇就这么见了光。在太太压力之下,X就在医院的病房里给情人打电话,宣布游戏结束,从此一拍两散。不料女方咬住不放,向他索要50万“掟煲费”,就是补偿费,否则就让他身败名裂。经过讨价还价,收费标准降到29万。但是,拿到29万之后,被告又打电话给X,要求追加9万元,变成38万,并以电话、口讯、传真等手段骚扰恐吓X夫妇。案件发展到这里,谈吐不俗的许小姐开始露出俗套,大有捉住痛脚把勒索进行到底的劲头。

    6月8日,高官夫妇报警。几天之后许荣被捕。

    这一段孽缘,真叫人大开眼界。

    庭审首日,X躲在屏风后讲述二人相识相爱的经过,坐在被告席上的许荣,泪流满面泣不成声。令人以为这女的真情流露。错!去年10月21日他们第一次酒店开房,全过程就被录像。后来许荣勒索X,这盒性爱录像带成为杀手锏。也就是说,事件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陷阱。

    兄弟我有一个问题,香港的时钟酒店是不是每个房间都有针孔摄影机啊?喜欢上时钟酒店的弟兄们要小心了。

    另一方面,X口口声声宣称,自己“好锺意这个女人”,但他在法庭上提供了二人分手之后,他们之间的12段对话共约200分钟录音。你好锺意她你还录她的电话?据说,这是X从电话公司获得的。电话公司没事录人家的通话干吗?

    这是在21世纪的香港呢,还是在半个世纪前的莫斯科?

    X到底是哪一位高官?据称他50多岁,月薪12万,属公务员D3级。D就是director,长官。D1级最低,D10级最高。我在网上看到香港立法会2001年的一份文件(CB(2)1079/00-01(04)),在实行问责制之前,政务司长是D10,财政司长为D9,局长或常任秘书长为D8,以此类推,D3或相当于副署长。兄弟我推测,这个级别的官员,香港大约有几百人。

    并不是因为这位X先生是高级官员所以获得法庭保密身份。保密身份和官职级别没有关系。只要你觉得有必要,都可以向法庭申请保密令,法庭可依法决定给不给保密。

    X案审理的同时,香港还有另一个案件,一位主妇在家偷情被外佣录像勒索。那个案件中,被勒索的家庭主妇也得到了保密令,保密到她的丈夫都不知情。兄弟我估计,香港那20多万个雇了外佣的家庭,其中的男主人最近都睡不踏实。

    将近二十年前,香港发生轰动一时字母小姐案件,6名年轻漂亮的女艺人被一个名叫钱志明的男人诱骗并勒索。案件在1991年开审,法庭为保护受害人身份,颁令各传媒不得披露受害人资料,传媒于是以A、B、C、D、E、X小姐称呼6名女证人,故名字母小姐。至今,人们还是无从知道这6位女子姓甚名谁。

    11月24日18:30/11月25日13:30,凤凰卫视资讯台《法庭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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