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不同德才”者放在不同岗位
——四谈“德才兼备”与“德才兼优”
吴玉叶
诸葛亮说:“治国之道,务在举贤。”
何谓贤?《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得十分清楚,即有德有才之人。实际上也就是德才兼备之人。
我之所以在“三谈”里提出要改变德才兼备这个说法或观点,其原因就在于它过于简单和笼统了:把不同重量级的德才兼备者统统混为一谈,划入一个标准了。这就给用人单位和用人者造成一种先入为主的模糊概念——认为只要是德才兼备者就没有三六九等之分,可以把任何级别的“德才兼备”者放到任何岗位。如此一来,就为那些存有私心的领导者提供了极大的可操作空间——一个国家或地方或单位积贫积弱、腐败和危乱的根源皆发端于此。
哲人说,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话,是有道理的。因为天地之间人至贵,人世间的一切事情也都是由人来思考和决定的。因此,把不同德才的人放在不同岗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就显得尤其重要和必要了。如果我们反其道而行之,把重量级的德才兼备者放到较低岗位,把轻量级的放到较高岗位,就会出现大材小用和力不胜任的状况。这就会一方面造成人才浪费,另一方面使许多工作难以展开和做好,致使许多问题和矛盾由此而生。
这也就是我两年前之所以撰写《对用人德才问题的重新思考》和《再论用人德才问题》的重要原因。我当时的想法是,最好把德才兼备分为上、中、下三个级别;后来,也就是几天以前,我再思考这个问题时,觉得一时把它分为三个级别可能有一定困难,因为德才兼备在我看来只能包含中等以下人才,在这个不甚大的空间里,再给它分成三个等级,每一个层面的空间就太小了,很难量化细分。故建议可以先不这样细分,倒不如在“德才兼备”之外再增加一个“德才兼优”。这样,既省事也能使级别悬殊过大的人才明显拉开距离。
至于何谓德才兼备,何谓德才兼优,二者又如何区分?我将在“五谈”里慢慢道来。
写于2012年1月17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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