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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谈“德才兼备”与“德才兼优”

(2012-03-07 15: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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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关于“才”

——九谈“德才兼备”与“德才兼优”

吴玉叶

 

    说到才,——因为我通读过《现代汉语词典》,遇词有查“词典”的习惯,所以就打开“词典”查了一下。“词典”是这样说的:才,指才能和有才能的人。那么何谓才能呢?“词典”上说“知识和能力”。“词典”上的解释显然是过于简单了。当然,由于其收入的词条过多,容量有限,或许也只能这样注释或定义吧。
    关于才或才能,这也如同“德”,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不同国家、不同阶级、不同时期、不同的人对其则有着不同的注释或定义。
    对于才或才能,我们不能简单、笼统地看待,应该对其进行细化和细加分析。如果单说有才之人或有才能的人,那应该包含各行各业、方方面面:能书能画的、能吹能拉的、能唱能弹的、能诗能词的……都算有才的人或有才能的人。但是,我们要是作为选用干部和提拔干部的条件或标准,除了极为专业的行业外,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更多和更主要的还应该是指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指挥能力、预见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决策能力、把握全局的能力等等。如果再进一步思考或分析,才或才能不仅有专业上的不同,还有高低之分;因此,我们还可以像徳一样把它分为三六九等。我的想法是,可以将其分为小才、中才、大才、奇才或英才,而后按其才或才能的大小授予官职——小才者做小官,中才者做中官,大才者做大官,奇才或英才者则可做更大的官。如此一来,才能真正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和量才使用;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容易做到客观公正,把选人用人这盘棋走活、走好。
    现实中,往往会有用人错乱的现象:一方面表现在才或才能的大小与官职或岗位高低轻重的不对等上,另一方面则表现在用非所长、长非所用上。这种现象或问题要比一般的经济犯罪更为可怕、更为严重;因为由此为我们的党和国家造成的损害和损失是潜在的、巨大的,其负面影响也是较为持久和难以挽回的。尽管这种现象不是普遍的,但也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设法予以杜绝或减少。
    古人曰:“酒有别肠”、“诗有别才”。就是说,某一方面的突出人才,都是有着天赋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做官呢,也应是如此。因此,我们应该选择那些适合的人,而后根据其才能的大小,将其放到适合的职位。在这个问题上,不可过于强调学历、资历等等,而应该从实际出发,打破一切用人的藩篱和框框,创造一个更加崭新的用人机制和环境。

 

写于2012年2月26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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