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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变化

(2023-03-01 10:57:58)
标签: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新变化

分类: 建筑规范学习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住建部批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6-2023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主要集中在防烟和排烟方面。


 

1、取消“不应采用土建风道”的表述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变化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变化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变化


规范解读:

新规范中取消了“不应采用土建风道”的表述,那么今后是否可以直接采用随砌随抹光的土建风道呢?
可以。


在《〈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实施指南》中明确指出:不限制使用土建风道及非金属管道。
对于设计师来说,无论采用何种材料,只要满足余压值就可以。



2、取消“顶部1固定窗”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变化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2.2.4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靠外墙或可直通屋面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的顶部或最上一层外墙上应设置常闭式应急排烟窗,且该应急排烟窗应具有手动和联动开启功能。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规范解读:

取消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3.11条,在《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中未重新做规定,但是在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2.2.4条中有所规定。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仅靠外墙或可通至屋面的楼梯间,在最上一层设置应急排烟窗,而对于设计师最挠头的住宅地下楼梯出门厅处和办公楼核心筒地下楼梯出门厅处的顶部可不考虑。 

此外,新《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没有提出应急排烟窗尺寸要求,可参照原1尺寸要求。

 


3、取消“顶部1开窗或开口”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变化

规范解读:

      原《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2.1条,杀伤力巨大,对于住宅地下楼梯间出门厅处非常难做。
新规取消了此条,但对楼梯间通风面积未作新的阐述,可否按下面两点执行:

保留每5层≥2.0,且间隔不大于3层的要求;

关于最高处1.0的外窗可酌情设置:a.不设置;b.可参考固定窗做法,在顶部或最上一层设置应急排烟窗。

 

  可以看到,在3月1号之后,困扰设计师的“铁皮风道”“顶部1窗”有望得到解决,但遗憾的是“机械加压送风口顶部”到底指哪里的问题未能解决。

  

                      文章来源:图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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