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既然瞧不起,我们自己要争气。
(2009-12-15 08: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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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木刑天女员工嗑瓜子杂谈 |
分类: 时评 |
文/端木刑天
重庆晚报2009年12月15日报道:前天,重庆高新区一家私企的三名女员工在办公室里偷偷嗑瓜子,被老板现场抓住后很生气,立马让另一员工买来10斤瓜子,并要求这三名女员工,必须吃完10斤瓜子再下班。怕三位女职员做手脚,他还让另一员工监督,自己则回家休息。
看到这个新闻的第一反应是质疑和愤慨,其次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质疑和愤慨如下:
1、三名女员工星期日在公司吃瓜子,老板有权处罚她们吗?
如果这三名女员工是在工作日内,“违反公司规定在办公室吃零食”,那这个老板对其予以处罚尚属“有据可依”。但问题是,大家注意下时间,这个新闻是15日曝出的,15日的“前天”那应该是什么时候?13日。13日是星期几?星期日。
另外,该新闻还报道说:“公司员工刘辰说,前日中午的确接到老板电话,专门从家里出来,在小区超市称了10斤瓜子,赶到公司。老板要求,必须吃完10斤瓜子再下班。怕三位女职员做手脚,他还让刘辰监督,自己便回家休息。”大家注意细节,“前日中午的确接到老板电话,专门从家里出来”,由此可见,“公司员工刘辰”当日不上班,是被从家里叫出来的——当时的确是星期日。我平生最讨厌的就是双休日被逼加班。尤其讨厌老板在你双休日在家的时候突然一个电话来,说让你干XX去,干XX去,想必这位“刘辰”,正在家中休息突然被老板电话叫到公司当差,心情亦未必佳。
这样说来,这三名女工,在办公室吃瓜子的时间应该不是正常的工作日,而是星期日。如果这是一个正常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星期日是应该让员工休息的,依法,员工有休息的权利。当然,正常的公司也有让员工星期日加班的权利,但是,既是“加班”,那就不是一般所说的“工作日”,那么,你这个公司的规章制度里有没有明确规定,“员工加班时间也不能在办公室吃零食”呢?
2、该老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若客户来公司看到员工在办公室嗑瓜子,会损害企业形象,甚至影响生意。”那我想请教一下该老板:那你双休日不让员工在家休息,让他们在公司加班,如此“体恤“下属,你不怕“会损害企业形象,甚至影响生意”吗?
当然,你可以说“公司有紧急事务的情况下,企业在支付加班报酬的前提下,有权要求员工加班”,那问题是,您这真有“紧急事务”吗?如果真有,您有时间有心情让她们在那儿去吃您所安排的“10斤瓜子”吗?
3、该老板还说“不狠一点不行。现在的员工都很难管,只有杀一儆百,才能让员工服气。”一看这个老板就不是做大事的人。在下在这里弱弱地问一句,您读过书吗?如果没读过,您看过戏吗?如果没看过,您总该看过电视剧吧?
“得民心者得天下”,大到国家,小到企业,如果你一味仅靠暴力统治,而不懂得赢取民心,那员工即使表面“服气”,也最多是“口服心不服”,这样的公司没有人会喜欢,他们在这里呆下去的理由只有一个“赚钱”,一旦公司遇到危机你有一天发不出工资了,没有人会和你和公司风雨同舟患难与共……最终等待你的结果只能是众叛亲离,玩儿玩完。所以对一个国家也好,对一个企业也好,领导者个人的人格魅力远比任何处罚和奖励更能激励人、团结人、振奋人。
4、我一直认为无论是企业老板还是顶头上司,和普通员工之间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这之前也看到过有关出台的法律,说是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力。但是我们国家就是有这样很多本意很好的法律,但却在现实执行当中执行不了。所以令我很愤慨。
对于这三名女员工,以及所有与之经历类似的同胞们,我只想到鲁迅评阿Q的8个字:“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1、对于我们打工者来说,只能打工,不能打破工作的规章制度,这是职场游戏规则。我们要在这个世界上生存,不能像咆哮山林的野狼野猪野兔一样,随便去外面的大自然里找点野草野菜就能充饥,也不能随便不花钱找个山洞栖息,我们甚至比野生动物活得更加无奈,我们吃饭,我们买房,我们……我们做什么都需要钱,需要钱就得赚钱,如果当不了官没有腐败的机会,我们赚钱的办法只有打工,所以这是没办法的事,这种意义上来说不幸是注定的。
2、现实是坚硬的,规则是固定的。因此,我们如果没有智慧和力量去打破固有的规则重新建立一个新的规则,那么,要想在固有规则下活得好,就得在不违反规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发挥自己,赚钱,积累,以尽可能快地实现没钱所不能实现、庸俗的人所没有的所有梦想……而不是嗑嗑瓜子,混混日子,麻木不仁,自暴自弃。
别人既然瞧不起,我们自己要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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