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校长带小学生开房之事传出,举国震惊。
从理性或者理想的角度,类似事件发生后,应当由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立案侦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并依法对违法及犯罪行为进行惩处。同时,反思背后的问题,并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避免类似悲剧再度发生。然而,又一次,现实的不堪,让我们继续失望、悲观、愤怒……
没错,当地警方是立即行动,立案侦查。可他们的表现呢?在所有事实尚未查清时,却先下结论“万宁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与该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冯某松在与6名幼女开房期间,未发生性关系。”
笔者无法确知当地警方究竟依靠怎样的事实来得出此结论,不过,从媒体及官方的通报中不难看出,其所依赖的,无非是陈某、冯某的供述(也可能包括孩子们的陈述),部分涉案场所监控所留下的视频,而最核心的恐怕就是对这几个小学生的身体检查!可当事人的供述,本就真伪问题。而所有的视频资料中,绝对不会有房间内的画面。至于孩子们的身体检查结果,不必说家长对其真实性的疑问,就算这些孩子处女膜依旧完整,但拜托,她们还只是孩子!
从司法的角度,对于强奸犯罪,本就明令禁止检测处女膜。而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尤其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生理特点,通常也是以性器官的直接接触作为强奸幼女犯罪既遂的标准。易言之,她们的处女膜完整与否,可以作为证据的一部分,但绝对不是认定或排除强奸犯罪的直接证据。若是没有更充分的证据,当地警方如此草率地下结论,究竟意欲何为?
更可怕的是,此事发生至今,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媒体,用大量的篇幅“描述”此事房间之外的故事,尤其强调了是这些孩子主动约了校长及房管局的冯某,先去唱歌,再去开房。这似乎是在用拼图的方式还原实情的真相,但言外之意,却更是明显。与此同时,网络上也有许多类似的声音,即强调这些小学生并非什么规规矩矩的孩子。但拜托,她们还只是孩子!
无论如何,她们还只是孩子。谁家幼女不需怜?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刚性的规定。即使她们真的做错了什么,都不该也不能成为减轻侵犯她们权益行为的正当理由。更何况,我们还要注意到她们正处于青春期,那种突如其来的“叛逆”,其实更需要我们宽容、并更好地保护她们!再退一步而言,就算有未成年人同意与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那也是强奸行为。
拜托,她们还只是孩子!谁家没有孩子?谁又不是从孩子成长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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