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大学的一位班长定出了十条“班规”,除了对学习生活等方面有要求外 ,还明文规定“穿着暴露以勾引班长论处”。(现代快报)
作为规范班级成员日常行为的班规,只要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并经全班学生表决通过,任何形式、内容,似乎并无不可。据此,像“班级男生不准穿过分暴露的乞丐裤,尤其不能露出膝盖骨等大面积部位……班级女生不能穿超短迷你裙与黑色蕾丝袜……”的条款,虽不甚开明,却也无伤大雅。不过,其后的罚则——“否则以勾引班长论处”,却真的是天雷滚滚,让人无语。
一层的意思在于“勾引”之谓。如今校园里的男女之恋,虽未必尽是真诚、纯净,但两个人从相识、相知,再到相恋,除了那些一见便钟情或一见便发情的人,更多的则需要有人主动追求、有人被追求。那么,主动地追求,算是“勾引”么?而那些即便已掺杂其他因素的爱恋,能算是罪恶么?
退一步而言,即便校园里真的有“勾引”别人的人,但男女之事,一个巴掌拍不响,你若不应,他(她)又如何“勾引”?易言之,不管这位班长是否同意,在班规中公然使用“勾引”这样的字眼,虽未必能说他心里有多么不堪,但至少说明他对于爱情、同学间关系的理解,多少有点偏激!
另一层的意思则在于“班长”的称谓。“以勾引班长论处”,那“班长”就不能被“勾引”么?“勾引”了班长后果就很严重了?
可班长毕竟还是学生,同班级里的每个人一样,都是平等的学生。如斯条款,很显然,至少是在潜意识中将“班长”置于同班同学中的最高位置了。也包含了班长必定是“好人”、“重要的人”,不能被侵犯,自然不能被“勾引”的意思!是不是很悲哀,是的,那泛滥的官本位思绪原来早就在校园里落地生根!
“勾引班长”真的很罪恶么?很想对那位班长及班上的同学说一声:你们是学生,还是多读点书,多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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