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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冤案,永不原谅的何止是刑讯逼供者!

(2013-03-31 09:30:53)
标签:

法院

办案人员

聂树彬

张高平

永不原谅

杂谈

分类: 杂谈

    “我想过,但是我做不到。我要起诉他们,尤其是那个“女神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断定我们涉罪,我永远也不会原谅他们。应该按照国家的法律来办。”面对记者的采访,做了十年牢至今方沉冤得雪、重获自由的张高平如斯说。(台海网)

    因十年前的一桩命案,张辉被判处死缓,张高平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十年之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再审程序对该案重新审理,并最终以证据不足,宣告他们无罪。迟来的正义,当然还是正义。但十年的光阴,那段屈辱的人生,还有他们身陷囹圄后家庭的悲剧,却不能轻易抹去。

    究竟是谁造成了这一切?张高平口中所说的那些永不原谅的刑讯逼供者,自是始作俑者。不管他们当初带着怎样的想法,用刑讯逼供的方式,取得他们想要的所谓“证据”,结束相关案件的“侦查”,始终都是非法的。将无罪的人“诬陷”成罪犯,他们当然要被追责!

    不过,那些冤案,永不原谅的何止是刑讯逼供者?熟悉司法的人都清楚,想要证明一个人有罪,需要完整的证据链。易言之,刑讯逼供固然可以获得部分司法人员想要的口供证据,但若是没有相关物证等其他证据的相印证,仅凭口供,也是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

    具体到本案,除了口供,还需要现场痕迹的勘验、相关物证的提取,尤其是强奸案中DNA鉴定结论等证据来印证。但现实却是,办案人员非但没有在“现场”找到任何的物证、痕迹,在死者的尸体上也未找到被告人的精斑。更匪夷所思的是,从死者指甲里提取到的男性DNA不仅与张辉、张高平无关,多年之后,却被证实与另外一桩杀人案的凶手勾海峰之DNA相吻合,而勾海峰也已经于2005年被枪决……

    不难看出,造成张高平叔侄俩冤案的,除了那些刑讯逼供者,参与过本案审理的法官也是“帮凶”。除了如前所述,要证明被告人犯罪成立,需要完整的证据链,刑事诉讼中还有“疑罪从无”的原则。但审理本案的法官显然背离了这样的原则。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一审、二审都判决两被告有罪!如此罔顾他人权益,如此无视法律尊严,他们,显然也永远不能被原谅。

    若是再细细追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这样的细节:本案的一审、二审宣判两被告有罪后,除了张高平叔侄俩十年如一日地喊冤,2005年,勾海峰案出现后,连狱中的张高平都能看出此案与本案的相似之处,却没有一家的司法机关想到去复查比对DNA;不仅如此,2008年,袁连芳(指证两被告犯罪的证人)浮现,新疆的检察机关曾建也议浙江省检察院抗诉,如果及时抗诉,本案也能早日得到纠正;再如果,当初没有刑讯逼供,或者法院没有判定两被告有罪,那么当初的命案还需侦查,倘若凶手真的是勾海峰,倘若勾海峰后被抓获,他还能再害另外的一条人命么?

    赵作海、佘祥林、聂树彬,还有张高平叔侄俩,还有很多很多的“他们”,那些冤案,何以会发生?更多的细节,可能还需要更彻底的调查。不过,可以确信的是,除了那些刑讯逼供者,部分法官的过错,现有司法体制纠错功能的低下,也制造或放任了那些冤案,他们,也永远不能被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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