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体曝光了多起幼儿园“教师”虐待幼儿的事,先是山西太原一幼儿园5岁女童被老师于半小时内狂扇70此耳光,后有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出于“一时好玩”,揪住一名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并让同事拍下视频。
70次耳光,揪住幼童双耳将其双脚离地近20厘米,还有用胶布贴住幼童的嘴,将幼儿扔在垃圾桶里……常言道,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必说幼儿园老师应当具备的师德,还有不得打骂学生的岗位要求,单单就人类起码的悲悯心肠,如此虐待幼儿,令人发指,又岂是正常人所为?
虐幼事件层出不穷,施暴者当受惩罚。不过,分析这些看似孤立的个案,我们却不难发现其所有的一些共性,即这些施暴的幼儿教师几乎都是无证上岗,并无教师资格。而这些学校,也大抵是民办幼儿园,甚至,还是一些未取得相应资格的非法学校。
这实际上反应了虐幼事件背后的社会问题。一方面,国家对于学前教育的投入不足,不仅各类公办幼儿园无法满足普通群众在幼儿入学方面的基本需求。连幼儿教师群体建设,也严重缺乏;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对于幼儿教育的监管乏力,大量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人滥竽充数,混入幼儿教师队伍。同时,许多并不具备办学资格的“黑幼儿园”到处存在。
两方面合力,便成了时下学前教育尴尬的现状:公办幼儿园越办越好,有钱有权人的子女,也纷纷进入各类优质的公办幼儿园;无权无势、特别是许多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只能选择那些民办幼儿园,甚至“黑幼儿园”,教育投入及监管的厚此薄彼,也在客观上加大了虐幼事件出现的可能性。
深一层地看,虐幼事件固然是个别人的个别行为,但实际上又何尝不是国人敬畏之心欠缺的一种表现?这种敬畏之心,表现在对于法律、道德,乃至他人人格尊严的尊重。现实生活中国,官大一级压死人,市委书记可以扇副市长的耳光,县长可以骂镇长,那身为幼儿“老师”的人,“虐待”一下幼儿,又岂不是顺理成章之事?
反面的例证,现实生活中,我们可曾听说过机关幼儿园里传出“虐幼”事件?奥秘在哪里?无非是机关幼儿园可以获得更多的财政支持,不仅在幼儿园的硬件建设上,可以更优越,连幼儿教师的队伍建设,包括教师的资格、教师的待遇,都远非普通的民办幼儿园可比。并且,在实际的监管上,哪里的教育主管部门敢不对其尽心尽责?更重要的是,那些机关幼儿园的老师,在伸手之前,敢不去掂量、掂量面前这孩子的父母究竟是做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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