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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住院治疗,化解不了精神疾病治疗的问题

(2012-10-24 08:40:43)
标签:

少儿

住院治疗

精神疾病

精神障碍

精神病

    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精神卫生法草案。草案规定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病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是否需住院治疗,应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严格依条件和程序作出判定,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开设精神科门诊。草案还新增了精神障碍患者财产安全不受侵犯规定。(新京报)

    精神卫生法自1985年启动立法,历经26年,期间十易其稿,草案直至去年才出台,又至今日方始正式通过。立法的艰难,固然可以折射立法者在类似问题上的谨慎,但这又何尝不是反映了社会对于“精神病”的矛盾心态。

    一方面,精神疾病已成为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而另有研究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但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率不足5成,就诊率更低,当然,也包括许多病人无钱医治;另一方面,在现行规则下,许多并非精神病患者,却被他人以“精神病”的名义,强制送医,以至于出现了许多“被精神病”的情况。这显然是对他人人格尊严及人身权利的公然侵犯。

    疾病的归医生处理,权利的则归还病人本身。人大此次精神卫生立法,新增“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并且将精神病人入院治疗重新定义成“自愿”原则,比之以往的“强行收治”,是一种进步,但也不过是厘清现行”精神病“收治过程中的种种乱象,让精神病人的治疗,变得更纯粹而已。

    可即便如此,果真能破解现实中的种种问题?其实未必,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严格依条件和程序作出判断,这不仅依赖于其专业知识、科学的仪器,还有他的良心,还应该有法律方面的保障。即立法应当确保医生的这种自主诊断权不受他人干预,并且,对于那些侵犯医生这种权利、干扰医生诊疗的行为,也应当给予相应的惩戒。否则的话,在现实的权势影响下,所谓的“自愿原则”,恐怕也只能是一句空话。毕竟,许多真正的精神病人,是缺乏自主表达意思的。

    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应当注意到当下为何会有这么多的精神病人,或者说,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国人出现精神方面的障碍?应当从社会本身着手,包括社会价值观念的重塑、社会分配的公平、社会秩序体系的完善,让国人不再“亚历山大”,也通过社会的关怀、爱与支持,让他们不再那么孤单,甚至恐惧。否则的话,即使有一部再周详的精神卫生法,也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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