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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消防队火灾当追责

(2012-10-22 09:18:55)
标签:

甘肃省公安厅

消防队

消防安全

责任事故

新华报业网

杂谈

分类: 评论

    “见过消防队把自己烧了的没?兰州消防特勤中队做到了。”昨日,网友“刘思宇”发了这么一条微博,并配上了一张消防队失火的照片。这条微博一天内被转发了四万多次。此事曾一度被误传为演习,甘肃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在晚间确认,兰州消防支队特勤一中队车库内的确发生了火灾。(新华报业网)

    专业防火、救火,专注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队,竟然让火灾在自家大院里发生,这怎么看,似乎都不太像回事。不过,正所谓“常在江边走,难免不湿脚”。天干物燥、水火无情,就像专门治病的医生也会生病,专门教书的老师也要学习。消防队内发生火灾,也并非是完全不能理解。只是,仔细阅读媒体关于此事的报道,我们不难发现,这场大火,其实并非是不可避免。

    正如甘肃省公安厅官微“甘肃公安”所回应的,“火灾是因为施工人员在焊接车库门顶卷帘轨道时,电焊焊渣掉至堆放在下方的装修材料上引起的”。常识告诉我们,飞溅的电焊焊渣,可以引发火灾。那么,在电焊作业现场,不堆放易燃的装修材料,这应该是一种常识。对此,兰州消防对又岂能不知?

    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兰州消防对特勤中队的这场火,不是什么意外,而是一种明显的责任事故!

    毕竟,在自己的眼皮底下,都不能做好消防安全防护,都不能消除火灾隐患,并且还让火灾发生了,倘若这都不能算是责任事故,普天之下,还有多少火灾能算责任事故?至于责任主体,可别再像当年上海静安区的那场大火,先是认定几位可怜的“无证焊工”,而应当是该消防队的相关负责人。

    讽刺的是,甘肃省公安厅官微“甘肃公安”确认失火属实,解释火灾原因是,还顺带提了这样的话,“墙体已恢复原貌,并在‘内部进行了警示教育’”。这显然不能算是追责,甚至,连罚酒三杯都算不上!

    自己失火,自己救火,有这样的消防队。管别人失火问题,不管自己失火问题,还有这样的上级领导,当地用这样的行动与语言对待消防安全,对待具体的火灾,真的很难让人想象,在他们的领导与专业管理下,兰州当地的公共消防安全会是怎样的一种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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