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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16万元吃螃蟹,怎吃得如此“和谐”?

(2012-10-20 08:14:12)
标签:

杂谈

宋体

桐乡市公证处

收入

营业费用

分类: 评论
    10月17日,有网友在浙江桐乡当地论坛上发帖称该市公证处的领导们去阳澄湖吃了次螃蟹,公款报账16万元。桐乡审计局办公室主任表示,网帖上的内容基本是真实的。(钱江晚报)
     在时下吃喝之风依旧盛行,尤其是公款吃喝泛滥的大背景下,桐乡市公证处的领导们去阳澄湖吃次螃蟹,就花费16万元之巨,如此挥霍无度,实在是让人叹为观止,也真真让人觉得可恼、可恶、可恨。不过,我们关注此事,除了声讨这种歪风,似乎更应该关注,顶着“公证”之名,他们这般吃螃蟹为何还吃得如此“和谐”?若非网友爆料,我们又有多少人知道此等丑事?
    吃螃蟹,总是要花钱的,钱自何来?如媒体所述,据当地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显示,桐乡市公证处2010年度合计收入766.07万元,净利润69.19万元。敢情这公证处原来是“不差钱”!
    但问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换言之,从法治的角度,公证处应当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一个包括“临时工”在内共有15名员工的单位,一年竟可以收入7百多万,净利润高达近70万!这还能是以“不以营利为目的”么?
    再从公证处的收入来看,这应当来自于具体的“公证业务”。这固然包括了其员工的“辛勤劳动”,但若非法律、政策的专门规定,他们能实现这样的收入么?这包含了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公证处不是普通人所能开的。另一方面,公证行为在某些民事行为中是为法律所强制要求的。也就是说,在实践中,证处的所谓“经营行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行为,而是一种权力支配下的垄断行为。
    但这一切,经了“改制”之手,便一切都变了味。从曾经的政府职能部门,变成了属司法局的自收自支类型的事业单位。从曾经的收入上缴财政,职工领取工资。变成了员工拿效益工资,财务独立核算,实施工效挂钩的收入考核办法。从曾经承担公益职能的机构变成了如今的营利单位。
    如此改革,将公益服务变成了盈利手段,究竟是方便了谁,又利益了谁?
    还应当指出的是,即使在公证处内部,以吃天价螃蟹的桐乡市公证处为例,总计15名员工,却分成两种类型。3人有编制,12人是“临时工”。身份的不同,相对应的收入则若云泥。一边是正式工中,沈姓主任收入83.22万元、另两任分别收入62.33万和63.02万。另一边则是平均收入4.17万元。如此收入分配,谈何公正。自身都不能公正,再给他人、社会提供公证服务,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退一步而言,即使承认了上述事实,公证处的收入及分配也合法,但公证处至少还事业单位,其收支状况,也应当纳入当地监管体系。可当地的相关职能部门尽到了尽管责任了么?在当地的审计报告中,明确提到,“公证处营业费用支出存在超支,营业费用支出管理也不规范,有些未提供明细清单。”可这些违规、违法行为,得到应该的处置么?
    有法不必依,违法不必纠,还假借“改革”之名,将公共利益变成小众、甚至私家利益,如此吃“螃蟹”,即使是16万元的螃蟹,又怎能不“和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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