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政府也玩“投机倒把”?
(2012-06-18 20: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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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捷
黑龙江省
太阳能资源
月球大使馆
外层空间条约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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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天,你想晒个太阳,或者吹个风,有人过来问你“申请”了没有,有没有“缴纳”相关费用,你会是怎样的感觉?对,千万不要诧异,没准,在不久的将来,真的会有这样的一天……
据《法制日报》报道,黑龙江省6月14日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这是我国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法规。
环顾身边,尽管,诸如河流、草地、林木、山川等自然的东西已经被定义成国有或集体所有,但那些东西,好歹也已经打上了人类活动的烙印。我们不仅可以合理利用,还能直接或间接地支配、影响它们;或者,更冠冕一点地表述,为了更好地规范相关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我们必须进行相关产权的界定。不过,对于阳光、风这样纯粹的自然物,我们是可以利用它们,但我们拿什么来支配它们?莫非,黑龙江省相关部门可以让阳光在黑夜出现?又或者可以让冬天的风变得温柔?
其实,我们可以理解黑龙江当地对于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期待,甚至,也可以理解当地规范相关活动的决心。不过,将自然的恩赐,定义成国家所有的资源,除了无知,恐怕也只能是一种贪婪了!
有意思的是,类似的笑话多年前曾轰轰烈烈地上演过。2005年,自称“月球大使馆”CEO的李捷声明拥有全部月球,并开始售卖月球土地。但是,在开盘三天后,涉嫌“投机倒把”,公司财物被工商部门扣留。李捷不服,起诉工商部门。之后,李捷叫卖月球土地的行为被海淀法院判定为“投机倒把”。
李捷的荒唐之处在于:其一、根据国际《外层空间条约》,任何国家不得通过提出主权要求,使用、占领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把外层空间据为己有。主权的概念之及于国家,个人显然不能成为主权的主体;其二、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物权的标的必须是人力所能支配、控制的,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物质形态。李捷根本不可能支配、控制月球,又谈何买卖!
无知和贪婪,不仅让李捷闹出了笑话,其的行为,也明显触犯了法律,并最终受到相应的处罚。
同样的道理,尽管,黑龙江省相关部门可以拥有相当权力,甚至,可以将村民的土地收归国有,将村民的房屋强行拆除。但他们显然无法将阳光、风收入囊中。阳光看得见,风儿摸不着,当地将太阳能、风能资源收归国有,这除了是一种笑话,又是否也是一种“投机倒把”的行为呢?毕竟,实践一再证明,任何东西收归国有之后,下一步,除了设卡玩审批,就是坐地而收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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