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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班主任自杀,能唤醒起码的“社会公平”么

(2012-05-29 08:59:56)
标签:

赵鹏

馆陶县

基本工资

公平与正义

教育主管部门

分类: 评论
    4月27日,河北馆陶县第一中学,未满30岁的高三年级班主任赵鹏服毒自杀。他留下遗书称,活着太累,每天无休止的上班让人窒息,工资只能月光,决定自杀离世。据悉,赵鹏3月份的工资为1950元,包括1450元基本工资和500元补助,而4月份没有补助,只有基本工资。(新京报)
    对拥有近十四亿人口的中国而言,赵鹏老师显然太过渺小。即使其是用“自杀”的方式离开这个世界,在每年数十万的自杀身亡者面前,也简直是微不足道。现实或如陶潜所云,“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不过,在笔者看来,赵鹏老师的“离开”,固然是其个人、家庭的悲剧,但在某种程度上而言,这其实也是对现实社会中关于“社会公平”最凄厉的控诉!
    让赵鹏老师绝望、并最终选择“自杀”的,无疑是其所处的现实。
    一方面,是其可怜的收入与拮据的生活,作为一名中学教师,他的月工资收入竟然只是区区的1450元。在物价持续高涨、人民币不断贬值的今天,如此收入,能支撑起怎样的生活?可以参照的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统计所统计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23979元。尽管,对许多其它地区的教师而言,他们的收入远超过这样的平均数。但对赵鹏老师而言,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并且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中学教师,工资收入竟然低于全国平均收入!这显然不是赵鹏老师个人的悲剧,而是我们的社会收入分配出现了严重的不公。
    这样的不公,在赵鹏老师妻子的身上,还得到了更可耻地体现。作为当地人民医院放射科的护士,同其他的护士干着相同的工作,只是“非正式工”的身份,她的月基本工资竟然只是308元,如此低工资收入、如此同工不同酬,有丝毫的公平可言么?
    另一方面,则是工作的压力。“早上5点40分,赵鹏从闹钟中醒来。有时,脸不洗就往学校走,6点之前,赶到办公室签到,再到操场与学生一起跑操……晚上11点才到家”。没有周末,也没有想象中惬意的寒暑假,周而复始,没完没了的工作之外,还要承受升学的压力!这是人干的工作么?
    其实,关于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有着相当详细的规定。但在实践中,这样的规定,又有多少被真正落到实处?事实上,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若是真的尊重了老师们的权益,赵鹏老师又何至于会有这样的工作场景!
    可以说,在赵鹏老师的身上,真真切切地体现了当前社会所存在的两种“严重不公”。其一、辛勤劳动换不来稳定的生活,更遑论勤劳可以致富了。畸形的社会分配机制下,有人可以不劳而获,有人却越辛勤、越穷困;其二、所谓的“权益保护”,更多的只是相对而言,当一个社会的法制,不能保护普通者、特别是那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时,公平与正义的阳光,肯定无法普照!
    赵鹏老师已经死了,尽管,他所留下的,可能只是他家庭的无限悲痛,甚至,还有关于“懦弱”的指责。但我们更希望,一个生命的终结,能够唤醒起码的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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