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亲历“司法”,打开中国法治的另一扇窗
(2012-05-12 0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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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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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位被减刑的犯人出狱5年后被指控为黑老大,公安部批示查保护伞,于是当年的减刑案被列入复查。审理该案的法官刘德山被带走调查19个月,经历刑讯逼供。在最高院的批复下,刘德山被判无罪。刘德山感叹身为法官都难以用法律维护权益,可想老百姓有多难。(长城网)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对许多人而言,若是没有亲身经历,或者只是待在自己的一片小天地里,许多事情、许多问题,恐怕永远也无法看清楚,也很难得到最真切的感受……
关于法治,尽管,官方一再宣称所谓的进步。不过,无数的访民,层出不穷的群体事件,其实已经在显示这个法治的成色。可即便如此,对某些人、特别是体制内的人而言,他们依旧不愿、或者不想承认现实、问题,他们依旧只愿意沉迷于所谓的“成就”。
刘德山法官的遭遇,给中国的法治现状打开了另外的一扇窗。从业三十年,审理案件无数,并且还是地方法院的院长,这样的经历、这样的身份,再亲历一桩刑事案件的司法全过程,应该说刘德山法官的经历是检验中国法治的最好标本。但最终的结果呢?
对司法程序再熟悉不过的刘德山法官至今依旧搞不明白:通知其到一家宾馆,跟着将他留置在该宾馆八天,并进行所谓的“调查”,莫名其妙地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这究竟算是什么程序?
让刘德山法官搞不明白的,还有相关的司法“程序”,为防止权力被滥用,更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任何的司法行为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是为“程序正义”。但在刘法官的亲身经历中,“程序”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被“监视居住”于一家宾馆房间内21天,被关押在看守所里15个月,案件审理后又拖了将近一年才宣告判决……
更让刘德山难堪的是无处不在的“刑讯逼供”——一“罚站”,“一站几个小时,从晚上9点多一直站到第二天上午7点”;“殴打”,“一个姓陈的,上来就打了我两耳光。到夜里,又开始打我,把我撂倒在地上之后,往我身上坐,不是轻轻地坐,是使劲坐”;“撩起来”,“把脚镣手铐全部铐在一起”;“挂起来”,“把手铐铐起之后,挂在号房的门梁上”;“弓起来”,“就是对着墙壁躬着腰撅着屁股罚站”;还有拉出来到审讯室坐“老虎凳”,是一种专门做的椅子,手脚全部铐住,一坐24个小时。“三稀”也是一种严管措施,每天只发三碗稀饭,不给发馍……
还有看守所的强迫劳动,打骂、虐待;还有法院审理时的“和稀泥”,甚至最终作出无罪判决时还要留一个莫名其妙的尾巴……
从头到尾,公安、检察、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在刘德山法官的亲历中,相对于司法公正、相对于法治而言,他们统统都已“沦陷”!没有一家单位能表现出一丁点对法律的尊重、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对法治精神的捍卫!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反过来说,为何我们的司法、法治总是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让我们失望?恐怕也在于这个司法的源头,没有“活水”,没有民主、自由的内涵,缺少度的保障,法治又何能清如许呢!
正如刘法官所言,“他们打我是叫我承认是故意违法办理减刑,是领导安排的,叫我检举领导,啥事情都行,从县里到上面。他们开始说法院领导,后来又说市里领导,点着名字,让我检举。”这算是哪门子的司法调查?再联想到此前领导的一则批示(将刘法官卷入司法的真正原因),这一切,恐怕是中国当前法治状况的最真是注脚!
“如果再当法官,我会更重视被告权利”,希望这句话,能够让所有的中国人都能听到。当你不尊重别人权利的时候,当法治不能严格保护公民的每一项权利的时候,下一次,所谓的“不幸者”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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