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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起诉“乔丹”,恐怕是闹剧一场

(2012-02-23 19:55:47)
标签:

乔丹

美国苹果公司

迈克尔

唯冠

商标权争议

分类: 评论
    近来,深圳唯冠与美国苹果公司“ipad”的商标权案打得正热闹,越来越多的人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商标权保护问题。这不,连美国著名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也忍不住来凑了一下热闹。
    据媒体报道,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将起诉中国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乔丹在声明中表示,这家公司在没有得到允许的前提下,利用他的中国名字来做生意,同时还用了23这个号码。乔丹说,这个名字对他来说意味着一切。这个诉讼不关乎金钱,关于原则问题,也为了保护自己的名字。
    乔丹起诉“乔丹”,一边是最著名的国际篮球巨星,一边是主营专业运动服饰用品及系列运动产品的中国公司。同深圳唯冠与美国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侵权案一样,争议双方不仅“跨国”,连双方影响力的对比,也是非常地悬殊。
    不过,既然是要打商标侵权官司,真的不必看对手是谁,对手的影响力如何,一切还是要依据事实与法律。
    尽管,“乔丹”这两个字为更多的国人所了解,基本上是因为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遥想飞人当年,叱咤NBA赛场多年,取得了无数的荣耀,也为无数篮球爱好者奉献了无数精彩瞬间,留下了无数美好回忆。不过,具体到注册商标上的“乔丹”二字,很遗憾,还真的属于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所有。
    究其原因,你可以说是迈克尔乔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欠缺,甚至,你也可以说是乔丹体育有限公司耍了小聪明,傍了迈克尔乔丹的大名,有那么一点促狭。但从事实与法律的角度,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依法享有“乔丹”的商标所有权,也当然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正如“ipad”这个词为更多的国人所知晓,是因为苹果公司推出了“ipad”品牌的平板电脑。但作为注册商标,至少在中国国内,“ipad”是属于深圳唯冠公司所有。未经其许可,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销售“ipad”注册商标的平板电脑,就是涉嫌侵权。
    其实,关于“乔丹”商标权争议,此前拥有迈克尔乔丹商标权的美国耐克公司就曾起诉过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但最终的结果,因为此迈克尔乔丹是“MICHAEL JORDAN”,而非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乔丹”中文字样或“Qiaodan”拼音,两者并不相同,美国耐克只得败诉。
    换个人,乔丹起诉“乔丹”,结果会怎样,恐怕也只是闹剧一场。如果非要围观这场闹剧,恐怕也只是给所有的名人或者企业提了个醒,一方面,若是想维权,除了要有有权利意识,更要有实际的行动;另一方面,只要有智慧,并且能把握住机会,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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