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拆迁”背后的村民“内讧”
(2011-12-23 0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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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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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持续进行,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收、征用。利益的分歧,使得村民与政府、开发商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各种冲突也是此起彼伏。不过,在村民内部,彼此间即便有利益的分差,但因此而矛盾、冲突的场景,并不常见。而近日发生在广东佛山的“故事”,却捅开了这扇窗,背后的种种,很值得警惕。
有媒体报道:2010年,佛山南村经济社将旧村土地卖与开发商,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由于面临承担2000万违约金,该经济社近日组织已签约村民对同村的16户钉子户进行强拆。政府有关部门称,不干涉村里内部事务。
从法律的层面而言,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从表面上看,农村集体组织在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似乎有权处置农村的集体土地。但必须强调的是,村民对于其所有的承包地、宅基地的权利,也是合法取得,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更重要的是,村民的自家房屋所有个人的合法财产权,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
换言之,所谓的集体意思、集体利益并不当然凌驾在村民个人意思、个人利益之上。除了国家因公共利益而征收村民的土地之外,任何的土地开发,都必须征求每一个村民的个人意思,都必须就补偿问题同每一个村民达成协议。
因此,这种所谓的“集体意志”,实际上是对村民个体权利的公然侵犯,并不真正符合法律的要求。
更吊诡的是,当地政府竟然称“不干涉村里内部事务”,进而对这样的行为听之任之。很显然,政府的行为明显犯了错。其一、没有制止这样的假“集体意志”而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明显失责,;其二、没有惩治其他村民“维殴”所谓钉子户的村民之违法行为,也是明显失责。
尽管,我们并不主张以最大的恶意来揣度类似“拆迁”活动中开发商、政府的心态。但从当地设宴招待那些已签约的村民、从当地政府不闻不问的态度上,我们不难看出,当地政府对于这样的行为是“乐观其成”的。毕竟,让村民“内讧”,不仅可以达成“拆迁”、乃至“强拆”的目的,也可以避免让政府成为“恶人”……
政府是做了“好人”,展现了难得的对农村事务之“尊重”。但这样的“内讧”,对于农村社会而言,却是极大的伤害。一方面,如前所述,这样的行为,实际是一种违法、侵权的行为。注定会对部分村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另一方面,这样的“内讧”、乃至“围殴”,也会在农村内部、村民之间,播下仇恨的种子!
村民与政府的矛盾,可以通过政府的工作而舒缓、乃至消弭。像最近的陆丰乌坎村便是明显的例子。可村民之间的呢?一边是大摆庆功宴,一边是在废墟上独自舔伤……要知道,维系农村社会安定、发展的,除了法律、道德等规则,农村里的良善风俗、村民间的“乡情”也是重要的因素!如果,佛山的“故事”被许多地方“复制”,这对农村社会而言,无疑是一场深重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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