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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厦门国泰妇产医院的“罚而不死”看“维稳”

(2011-12-06 09:22:23)
标签:

郑幼卿

福建省

国泰妇产医院

厦门卫生局

社会稳定

分类: 评论
    “国家的法律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什么时候依法行政成了维稳的对立面?”这不仅是福建省厦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执法监督员郑幼卿的疑问,恐怕也是每一个渴望社会稳定之人的疑问……
    有媒体报道,厦门国泰妇产医院因存在外科医生冒充妇科医生做手术、执业许可证过期未补办仍继续营业等违法行为,被厦门卫生局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厦门市政府在行政复议后表示,因考虑到社会维稳,有200多名员工要就业和国泰的经济损失,决定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从法治的角度,国泰妇产医院只要违法,就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否则的话,就是法治出现问题,或者相关执法机构不作为,或者权力部门滥用权力,带头破坏法治……
    对于厦门国泰妇产医院,郑幼卿们调查后发现,其违法所得是四十几万,使用无证人员达9名,这些,都远远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违法所得3000元”,或者“使用无证人员达2名”的吊销医疗许可证的条件。可以说,厦门国泰妇产医院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厦门卫生局吊销其相关证照完全是依法行为。事实上,厦门市法制局的一位处长所出示的关于国泰医院复议的初步意见中也承认:“经审查,案件本身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且每项违法行为都够吊证。”
    可就是这样一起主管部门职责内的依法行政行为,在当地政府部门那里,竟然成了会引起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以至于当地政府在国泰妇产医院提起行政复议后,便决定撤消卫生局对其作出的吊销医疗许可证的处罚。
    吊销一家违法医院,的确会给那些在医院里工作的医生、护士及相关工作人员带来“麻烦”,但如果对不法医院听之任之,这不仅是对法治的亵渎,对其他合法经营医院的伤害,更是会给社会公众带来伤害。
     由此可见,当地政府所谓的“维稳”,并非是在法治框架下,对社会矛盾、争议的一一化解,而是混淆概念、搀杂了私念后的只见“灰色”树木,不仅绿色森林的短视行为。不是尊重且保护公民及社会合法权益的行为,而是将少数人、个别团体的所谓“利益”,凌驾于公众、社会的利益之上的颠倒行为。
    其实,这样的“维稳”并不只发生于厦门,也不只发生于医疗领域。现实生活中,挂“维稳”羊头卖“私利”狗肉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像因土地转让及房屋拆迁、上访、劳动纠纷、医疗纠纷等引发的争议,许多地方政府只顾着表面的“社会稳定”,不管其动机是出于官员政绩考量,还是出于某种利益交换,被忽略的肯定是法律及公民合法权利的尊重与保护。这样的“维稳”,实际上也是将“自己”放置在了与正常社会秩序对立的位置上。
    社会稳定当然是件好事,事实上,也是每个公民所向往的东西。但假如,将“维稳”变成工具,并且是搀杂了政府或官员私念的工具,那就只能是一种悲剧,甚至还是社会不稳定的新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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