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官员”凭什么复出
(2011-12-05 09: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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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建国
宜黄县
抚州市公路局
苏建国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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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有网友称,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被免职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县长苏建国已悄然复出,“邱建国将出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苏建
国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抚州市公路局工作人员证实,苏建国履新消息属实。有关邱建国复出的消息尚未得到当地官方确认。(南方都市报消息)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不过,对官员而言,其不仅是一个“人”,还是一个“官”。比起为“人”,官员在能力、道德等方面,有着更高的要求。因此,对于犯错的官员,不仅要求其“错而能改,善莫大焉”,若想重新为官,还得得到民众的原谅、重新获得民众的支持。
时间回到2010年9月10日,时任江西宜黄县长的苏建国和县委书记邱建国这两位官员,在他们的治下,宜黄县凤冈镇居民为保护自己合法财产、抵制所谓的“强拆”而不得不“自焚”,并最终造成“一人死亡、二两重伤”的惨案。更遗憾的是,当悲剧发生后,他们没有想着如何妥善处理此事、怎样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县长苏建国甚至还带数十人到医院抢夺尸体,打伤钟家人……
毫无疑问,在轰动一时的“宜黄事件”中,苏、黄这两位官员都犯下了极其严重的过错。可事件发生至今,我们并未看到他们有任何的“知错”或者“悔改”的表现。最起码,假如他们有良知、有基本的道德准则,他们应该引咎辞职。可是,他们没有,他们只是“被”免职。
一年的时间匆匆过去,表面上看,当地“街市依旧太平,忘却的救主也恐怕早已到来”。但对于那些死伤者,对于那些因“拆迁”而利益受损的民众而言,他们心头的伤痛可曾抚平?换句话说,即便是一年的时间过去,对于苏、黄二位官员犯下的错,究竟能有多少的当地百姓会原谅他们?
另一方面,即便当地百姓已经原谅了这些官员,但对于他们的重新复出,从旧的职位到新的职位,当地组织部门又在这样的官员提拔过程中,展示了他们怎样的过人能力?又得到了民众怎样的支持?
官员的选拔、任用,是为了选贤与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公众。如果,当地组织部门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证据,在缺乏民意支撑的“官员任免”程序中,只能是充斥着官员体系内的利益交换。而这样“免职官员”悄然复出,也注定是对民众的伤害,更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伤害。
设想一下,像我们台湾地区正面临着地区领导人及民意代表的选举,如果,这两位官员在台湾,不管是国民党、还是民进党,敢将他们这样重新任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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