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像关注“药家鑫案”一样关注“诏安命案”

(2011-11-17 21:20:13)
标签:

福建诏安

骚扰

碾压

故意杀人

药家鑫

关注

杂谈

分类: 评论
    很抱歉,在“药家鑫”伏法之后,还要拿他得名字说事。不过,假如“药家鑫”真的泉下有知,并且知道发生在福建“诏安”的这起命案,或许,他也真的会不安起来!
    媒体报道,11月12日凌晨,福建诏安县女子沈舜娜和丈夫沈大婴回家时被驾驶奥迪车的何伟搭讪骚扰。双方发生碰撞后起了争执,何伟驾车一路追赶沈氏夫妇,将沈大婴撞倒后反复碾压致其死亡。事发后何伟被检测出酒精过量,目前已投案自首。警方正调查事发的具体原因。
   “酒驾”、“遮挡机动车号牌”、“骚扰别人”、“用汽车撞到别人并反复碾压至人死亡”。老实说,对照“药家鑫案”,发生在福建诏安县的这起命案,不管是在情节上,还是在危害后果上,都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尽管,本案尚在警方的侦查过程中,而相关事实真相,也有待进一步查明。不过,从媒体报道的点滴中,关于何伟为何如此丧心病狂、如此猖狂,相信在许多人的心中,已经有了相应的答案。而这样的答案,也很容易引发公众的担忧:即这样的案件能不能得到公正、客观的审理?会不会受到人为的干预?
    这样的担心,在“药家鑫案”上曾经发生过。尽管,对于公众的关注,曾经也有很多不同的声音,像什么“民意干预了司法”、“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等等。但实事求是地说,“药家鑫”案,就是一起故意杀人案。 而“药家鑫”之死,本来就是司法的必然结果。因此,公众的关注,实际上是对“故意杀人罪”的朴素理解,而公众的“担心”,则是公众对法治能否守住公平、正义底线的期望!
    这样的担心,也并非杞人忧天。在云南“李昌奎案”中,云南高院就曾以所谓的法界提倡“少杀”、“慎杀”理念,加上李昌奎案的自首情节,而将一审已判处死刑的李昌奎改判成死刑缓期执行。不仅如此,云南高院还一度将这样的改判自诩成“标杆”(别忘了,还有一个叫做“赛锐”的案子)……
    何伟案的走向会是什么?我们不知道。但对于这样的案件,公众有理由、更有权利表达关注,就像当初关注“药家鑫案”一样关注“诏安命案”!这不仅是为了死者、法治,甚至,也可以是为了“药家鑫”!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