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被撞谁之过
(2011-11-16 21: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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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人死亡,44人受伤,这是怎样惨重的伤痛!
时间停留在2011年11月16日上午9点40分,在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下沟砖厂门口,一辆大翻斗运煤货车与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学生接送面包车相撞,致5人当场死亡,15人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而最新的伤情已修正为22人死亡、44人受伤……
那么多的孩子,那么多条花儿般的生命,瞬间消逝!是什么造成了这样的悲剧?无论如何,我们永远都不希望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从媒体的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几个细节:出事校车隶属一家农村幼儿园、严重超载(核载9人的金杯面包车竟然装进了64人)、逆向行驶、路况能见度低(事发时有雾)。
受大雾影响,路况能见度低,这差不多算是老天爷的责任。尽管,这么多年来,老天爷已为我们背了很多的黑锅,但这次的交通事故,老实说,还真得不能再责怪老天爷!雨、雪、雾天,谨慎驾驶,这是最起码的常识。
“逆向行驶”、“严重超载”,这样的原因,看起来应该归责于驾驶员。的确,从交通运输安全的角度,校车驾驶员的做法明显违章、违法,也应当承担重要的责任。但假若因此而将所有责任都推在校车驾驶员的身上,则明显浅薄。更何况,校车驾驶员还在事故中丧了命!
事实上,对于如此惨痛的事故,最该负责任的,是学校及当地政府。
对学校而言,尽管,在媒体的报道中,并未提及校车驾驶员与学校的“合作”方式。不过,按照一般理解,这样的“合作”,无非是两种方式。其一、校车驾驶员受聘于学校,算是学校的职工;其二、校车驾驶员自备车辆、并给学校提供“校车服务”。但不管是哪一种方式,学校在校车选择与配备,在校车驾驶员选择与管理,在校车日常运输与维护等方面,都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或监管职责。
对政府而言,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了两方面。一方面,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管失责。核载9人的面包车,竟然在装进了64人之后,还能上路。更不能让人容忍的是,这竟然还是辆“校车”,是每天都要上路行驶的车子,当地交通安全主管部门都在做什么!
另一方面,是教育领域内相关工作的失当。既包括政府对于基层学校,特别是农村地区学校的投入不足,以至教育资源分配严重失衡。突出表现在当下农村小学、教学点、幼儿园的不断裁撤,从曾经的每个行政村都拥有一所小学、一所幼儿园,到如今的一个镇拥有一所小学、幼儿园,如此调整,或许是“节约”或“优化”了教育资源的配置,但也在客观上使得农村学生在上学的路上要付出更多的“艰辛”(也可能是危险);也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学生日常安全方面的监管失责。试想,如果当地教育部门能够真正尽责,有一丁点的责任心,还会出现如此超载的校车么?
或许,还有人会说,出现这样的事故,孩子的家长也有责任。理由是:小小校车装进去这么多孩子,难道,学生家长不知道这样很危险?是呀,如此看来,家长不仅有责任,还很无知。可他们更无知的是,他们竟然不知道:“提供安全、合适的教育环境,让每个孩子都接受到很好的教育”,这也是政府的起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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