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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只买贵的”折射制度之痛

(2011-11-12 22:38:27)
标签:

《大腕》

政府采购

湖南省文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预算执行

杂谈

分类: 评论
    湖南长沙一家企业总经理举报省财政厅等机关在政府采购中,招标过程有猫腻,原本1500万元可以完成的采购,最后却以3000万元高价成交。湖南省文化厅规划官员回应称设价格下限是为“花完预算”,为了确保采购的质量。(法制日报)
    买东西,相信更多的人都会选择性价比,即质量与价钱的综合考量。同样的质量,当然会选择价钱更便宜的。从这样的角度来看,湖南省财政厅等机关在政府采购 中,预设招标价格“下限”、只买贵的,如此行径,不仅违背常识,也背离了政府采购中所必须遵循的有效、合理使用的原则。不客气地说,这哪里像什么公共采 购,分明就是在实践电影《大腕》里那么一位口中曾嚷嚷过的,什么“成功人士就是买什么东西,都买最贵的,不买最好的……”
    但是,请别忘了,《大腕》里的那位是位精神病患者,说话疯疯癫癫,痴痴狂狂。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针对媒体的质疑,湖南省文化厅规划财务处处长丁宇竟然回应道:一是因为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二是为了确保采购的质量,毕竟贵一 点的东西相对更有质量保证;三是预算执行的需要,因为如今不仅有预算编制,还有预算执行。如果预算没有执行完,财政就要收回,必然会影响第二年的预算编 制;四是以前文化部在采购文化流动车时,已经有了类似的做法可供借鉴。”
    对于丁处长的四点回应,笔者想啰嗦几句。其一、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可别忘了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做得权利应属于公民,对政府而言,应该是法律没有授 权则不能做;其二、贵一点的东西有质量保证,便 宜一点的就没保证,难道,商品的质量靠价格衡量?其三、政府采购竟然是为了完成预算任务,那让《预算法》中的“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 俭建国的方针。”这样的规定,情何以堪呀;其四、原来已经做过了,都成经验了。那对于经常盗窃的惯犯是不是就不能指控其后面的犯罪了……
    如此看来,丁处长的解释,其实就是两句话。其一,我们已这样做过。其二,我们又怎样做了。
    真的,他们就这样做了,谁又能耐他们何?不服气的长沙市海韵琴行有限公司与他们较真了,但得到的结果呢,先是,投诉无门,申诉无果。后直接将湖南省三厅局诉至法院,却又被一审法院直接驳回起诉。
    还记得分苹果的故事么?一个苹果,两个人来分,怎样才能更公平?一种方式,由两人中的长者、尊者、能干者来决定苹果的分配,即依靠个人的公正之心来均分苹果;另一种方式,通过程序的设计,即一人分苹果,另一人就优先挑选,互相分工,互相制约,以达成公正。
    政府采购算是政府行政行为,从利益分配的角度,也是一种“分苹果”的行为。如何确保公平、正义,用怎样的方式去分这个“苹果”,至关重要。遗憾的是,我们所选择的方式真的是一败涂地。从决策到监督再到救济,所有的环节统统“失守”。并最终产出了“只买贵的”的怪胎!
    试想一下,如果,我们能再制度上对政府权力、行为进行有效约束,比如,人大代表更认真、细致、严肃地审核政府的预算、决算;如果,司法机关能够秉持公正之心,客观审理类似案件。这样的“神奇”还会出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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