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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之后,能否再修其它的税

(2011-06-30 22:19:29)
标签:

美国

税赋

个人所得税法

个税法

肯德基

杂谈

分类: 杂谈

    最新的消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个税法,有两处突出的修正。一是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二是将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3%至45%。

    尽管,比起公众所期待的,不管是更高的起征点,还是实行更完善的综合税制,新修订的个税都还存在欠缺。但不可否认的是,比起旧的个税法,新的个税法还是迈出了一大步。更重要的是,这样地修订法律,从现实到目的,从过程到结果,从征求民意到面对民意,人大的表现,都是一种进步。

    由此,公众不由得又产生新的期待:个税之后,我们的人大能否再接再厉,再次将修法的目光,转移到其它的税法上?

    相关的背景,不妨看这样一条微博:中国,工资5000元,吃次肯德基30元,下馆子最少100元,买条Levis牛仔裤400元,买辆车最少30000元夏利;美国,工资5000美元,吃次肯德基4美元,下馆子40美元,买条Levis20美元,买辆车最多30000美元宝马。

    数据的背后,表面上看,是中国的物价甚至比美国贵,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其实是我们畸高税赋的现实。另据统计,中国市场上销售商品的税收是美国的4.17倍,是日本的3.76倍,是欧盟15国的2.33倍。

    这就形成一种很悖谬的现象:我们的国民,拿着很低的收入,却承受着很高的物价;享受着较少、较低的社会保障,却担负着更多的税赋。

    问题出在哪里?不同的人、不同的群体,社会学家、经济学家、法学家、工人、农民、官员可能都会有不同的见解。但不管是什么原因,这种悖谬的现象,肯定不利于我们社会经济的长久发展,也肯定不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应该是毋庸置疑的。

    换句话说,对于这种悖谬的现象,我们必须要有改变。而这种改变,应该不是清理几条乱收费的公路、也不是修正一下个人所得税法、更不是给农业或其他产业发点补贴就能完事的。而是需要一个系统的修复过程。这其中,尽量减少流转环节的税赋,或许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道理其实很简单,流转环节的税赋过重,自然推高物价。而物价过高,肯定会压制消费。消费不振,市场如何真正活起来?就像当下价格疯涨的猪肉,价格上去了,吃的人自然会少。吃的人少了,市场需求也会少。市场需求少,生产环节自然也会减少。这就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价格上涨了,但真正获利的人却几乎没有!

    反过来,若是减少流转环节的税赋,税少了,物价自然会降,物价下去了,公众的消费欲望肯定会受到刺激,消费市场旺盛,一定会促进生产领域的发展。这就很容易形成一种良性互动——价格下跌了,从长远来看,谁都是获利者。

    唯一有点尴尬的,可能是政府。流转环节税赋高,一则,征税容易。二者,政府可以得到大笔财政收入。而高的财政收入,也方便政府实施投资拉动的社会经济发展策略。这些,都是短时间内看的着的益处;但若减税,减少流转环节的税赋,既增加政府征税的成本,也可能在短时间内大量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这些,都是短时间内看到得“问题”。

    是藏富于民,还是让人民被“富”,既考验政府的管理能力,更考验立法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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