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23日上午9点45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辩称为激情杀人。(中新网西安3月23日电)
时间倒退到2010年10月20日的晚上,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一辆一小轿车撞倒了一辆电动车。若事情到此为止,不过是一次寻常的交通事故。肇事者所做的,应该是停车、擦看被撞者伤情。或者立即报警,或者立即报120急救。但没想到的是,肇事者竟然拔出刀来,对着伤者捅了八刀(法庭认定是六刀),跟着扬长而去……
拔刀、捅人、致命——至此,事实很清楚,性质也很明确。肇事者的行为,已经不只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更是涉嫌故意杀人。这也在警方后期的侦查中得到验证,而检察机关也是依“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的公诉。
然而,此案之所以引起公众的强烈关注,除了犯罪嫌疑人的行凶手段的残忍、并造成了严重后果。更多的还在于,犯罪嫌疑人药家鑫行凶时,尚是西安一所高校的在校学生。一个大学生,应该是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可竟然还会如此漠视他人生命,如此无视法律与道德的威严,竟然如此放任自己的行为?
自然而然,这样的案件也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发生在“河大”校园内的那起著名的“交通肇事案”。前者,药家鑫撞人后,不予施救,却直接拔刀;后者,李启铭撞人之后,不予施救,径行逃走,甚至在被拦阻后来句“我爸是李刚”。同样的年轻人,同样的优渥家境,肇事之后,放着现有的法律等规则不用,却纷纷选择“自做主张”。
如此的疯狂,真的很难用个人性格、素质等来解释,唯一的解释,一定是关于“权势”的猖狂。“有钱能使鬼推磨,有权能使磨推鬼”,钱与权交织而成的权势猖狂,金钱开路,权力铺桥,便一切皆有可能。于是,一桩又一桩的丑陋行径所“孕育”出的“恶之花”,纷纷绽放……也将我们原有的良善风气、法律与道德等编织的秩序践踏的支离破碎。
正因为此,公众持续关注此类案件,除了表达内心的愤怒,更是在提醒那些执法者,如何处理这样的案件,是还司法的公平、正义,还是继续助长这样的邪恶。毕竟,司法是我们最后的保障!
说真的,药家鑫可以表示悔意,甚至也可以当庭下跪,这是他求生的本能。就像李启铭案中,那位“一朝闻名天下知”的李刚也可以对着电视镜头“潸然泪下”;他的辩护律师也可以用所谓的“激情杀人”做辩护,以争取法庭的从宽处理,毕竟,这也是他的工作。但执法者应该清楚,什么是法律、什么是事实,什么是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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