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湖南,几乎成了女子跳楼的高发之地。先是在凤凰县的凤凰大酒店,跟着是衡阳市的公安局大楼。两个女人,两条年轻生命的最后一跳,除了结束自己的生命,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外,在相关问题的解决上,或者在追求正义上,他们的离去,是那么地无关轻重。仿佛一枚小石子投进了粘稠的泥浆里,别说掀起什么波澜,甚至连细微的浪花都无法激起。
这死一般沉寂的黑夜,轻易地吞噬了她们的生命!不吐出任何的渣滓。可除了死亡,又能去哪里寻找到光明?
凤凰那边的案件,在无数双眼睛的注视下,依然可以沿着“疑惑不断”的道路上前行。衡阳这边的案件,自然也不甘落后了。
根据红网长沙10月23日的消息,在衡阳市政法委的牵头下,市检察院、公安局、石鼓区政法委、检察院参与的联合调查组,同时主动邀请了中央和省市媒体参与事件的调查。最新的调查报告是:“认定苏莉系因吸毒(应死者家属要求和出于对死者隐私权的尊重,其它原因不对社会公布)等原因,大脑受到损伤,事发前神志不清,导致跳楼自杀。”
本来,当地政府高调地组织联合调查组,我们多少该表示一下尊重,也该有所期待。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联合调查组的报告,非但没有能解答公众的质疑,却愈发地让人觉得此案疑云重重。
其实,公众的质疑很简单,主要针对此事而已。也即其一、死者为何选择到衡阳市公安局大楼跳楼自杀?其二、死者进入公安局大楼之后,究竟发生了些什么?其三、死者从出现在7楼窗台,到跳楼而下,在将近二十多分钟的时间里,公安机关为何没有任何的救助行动?其四、为何警方要删除死者手机里的相关信息,为何要在现场阻止记者的拍摄活动?
“死者是由于吸毒过量,导致大脑受损而甚至不清、最终跳楼!”这样的“事实”,或许可以澄清死者为何去到衡阳市公安局大楼,为何会跳楼——脑子受损,就是神经病、呆子、疯子了,做任何事都可以理解的嘛。只是,当时的公安机关又没有脑子受损,难道整幢大楼里的警察都脑子坏了——不知道该救人么?即便是一个疯子,也是一条生命呀!还有,为什么要删除死者手机的相关信息呢?
说句老实话,“应死者家属要求和出于对死者隐私权的尊重,其它原因不对社会公布”,这样的言辞,非但无法让公众有半点政府尊重公民私权的好感,却愈发地让人疑惑重重!
首先,即便死者真的吸毒过量,那毒品从哪里来?要知道,在我国的刑法中,贩卖毒品可是重罪!其次,说死者脑子受损,神志不清,可此前的监控显示,死者几次进出公安局大楼,行行复停停,当真没有任何的问题?死者的脑子或许是受损,但肯定不是一直都是“神志不清”的,换句话说,死者去到公安局,肯定是有什么事情的!第三,“死者的隐私”,都已经被戴上了“瘾君子”的帽子,还有什么帽子不能戴呢?
还该提一下的是,死者家属态度的180度大转变——从最初的“认为警方处理不力,存在严重失职”、“其中另有隐情”,到最后的“对事件的调查结果表示认可,对善后处理表示满意,并签定了善后协议”。如此转变,究竟有什么内幕,有什么交易?
或许,事情的处理真的让当地政府和死者家属都很“满意”,可那么多的“秘密”、那么多的“疑问”,又为什么不能为外人道呢?为什么必须成为不能对公众说的秘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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