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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枪击案,真相远比“司法”重要!

(2010-09-17 20:11:47)
标签:

张磊

贵州

郭永华

坡贡镇

郭永志

杂谈

分类: 评论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248天的日子匆匆而过。

    248天前,贵州安顺的坡贡镇,发生了一起震惊天下的“枪击案”。当地派出所副所长在众目睽睽之下,用枪近距离打死两名村民。更令人惊耸的是,副所长开枪之前,曾大声呐喊:“跪倒,否则我毙了你”!这样的淋漓鲜血,这样的“五枪惊魂”,这样的骇人之言,至今依旧让人不寒而栗。

    248天后,案件终于进入了法院审理程序。

    根据重庆晨报的报道,贵州遵义市中院在汇川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坡贡镇原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开枪杀死两村民案。此案从发生到第一次开庭,竟然花了248天。比起时下发生的一些“袭警”案件,司法机关都会按照“从快、从严”的原则,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全部程序,决定犯罪嫌疑人的生死。这样的反常,还是让人觉得很奇怪。

    并不是我们习惯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新闻事件,而是更多的现实无情地戳破了我们曾经的美好愿望。

    尽管如受害者家属所愿、也如公众所期待,当地检察机关是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的。不过,检方却耍了个小小的“花枪”,特别提到了两个情节。其一,张磊的枪击行为是发生在依法处警过程中、且是遭受被害人的暴力阻挠和攻击后,出于防卫,才近距离开枪。考虑到被害人的暴力行为尚未危及到张磊的生命安全,因此,张磊的防卫行为系防卫过当;其二,案发后,张磊用手机向副局长、镇长报告此事,且到案后如实供述案情,因此,认定其有自首情节。

    众所周知,“防卫过当”的情节,在量刑上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自首情节”在量刑上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若无意外,沿着这样的“司法”道路前进,张磊不仅可以成功保住性命,甚至坐牢的时间都不必那么久。

    若真的是这样的结果,受害者家属、公众可能会失望。

    不过,张磊最终被判处怎样的刑罚,都只是“司法”的一个结果。而结果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特别是人为因素的干扰。但这起案件之所以如此震撼,并不是因为死了人、是一桩命案,而是因为这是一桩“警察开枪打死人”的案子。换句话说,这起案件的背后,公众真正关心的是,警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枪械,假如警察发了痴狂、失了心疯,胡乱地开枪,我们又该怎么办?

    因此,相对于“司法”而言,更重要的应该是事情的真相!

    当地检方是最有能力掌握事情真相的,不过,在检方的起诉书里,竟然忽略了一些细节。

    据媒体报道,枪案后,目击者的笔录显示,目击者看到便衣警察张磊左手指着郭永华,右手正在掏手枪,嘴里喊:“跪倒,否则我毙了你!”对方回了一句:“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此时,协勤王道胜用电棍将郭永华击倒在地。张磊也拔出手枪,先后朝着天空和地面各开了一枪,地上都蹦出了火花,接着便朝着郭永华的头部开了一枪,郭当场倒地。目睹郭永华倒地之后,郭永志对张磊说,你们是执法机关,不应该开枪。“我家兄弟说着话就走过来拉着警察(张磊),张所长又砰的一枪朝着郭永志的肚子(后证实为腿部)开枪,当时就打倒了。”郭永文说。

    两厢比较,从起诉书里的依法处警,到被害人的暴力抗法、袭击警察,再到张磊的开枪自卫,以及事后的“自首”,检方关于事实的认定,与目击者的笔录相差的实在太远!

    “司法”的结果,可以有不同的内容,但真相只能有一个。若事情的真相,果然如检方起诉的那样,这样的案件除了“司法”和一声叹息之外,便不再剩下什么。但假如事情的真相,并不像检方起诉的那样,而是一方大喝“跪倒,否则我毙了你”,另一方回应“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倘若这样的话,就不只是一个“判决”可以结束的了。而是要深刻反思,为何我们的警察可以敢如此地冒天下之大不韪,会如此地人性泯灭?又该如何来消除他们的“凶魔”,如何来规范警察们的枪支使用,如何来“修正”他们的内心,更重要的是,如何抚慰公众脆弱且受伤的“小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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