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从湖北省教育厅获悉,新制订的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中,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等十种行为被明文禁止。(中国新闻网9月16日报道)
面对突发的危险,人的第一反应是什么?从本能的角度来看,肯定非逃跑莫属了。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时,一位叫做范美忠的老师就是这样“反应”的,并且跑得是那样“成功”,第一个冲出教室、第一个来到足球场,“成功”地保全了自己的性命、也保全了其家庭的完整。尽管,那一刻,在他的身后,还有满满一教室的学生、都是叫他“老师”的学生、是跟他孩子一样的孩子……
不过,人之所以为人,除了本能,更多的还在于我们的个人理性与社会属性。个人理性表现为人会思考,有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有个人的信仰与追求。社会属性则强调个人与他人、社会的关系,并通过一些规则来规范彼此的行为,这种规范通常表现为习惯、道德、法律等。
从这样的角度再来看范老师的“逃跑”,尽管也有人表示了支持与理解,但更多的人,还是更愿意将他钉在耻辱柱上。无他,先是危险关头弃学生与不顾,师德何在、良心何在?后又在网络论坛上大放厥词,大谈其“心路历程”,公德何在、人性何在?
老师为何不能在危险面前先学生而逃跑呢?理由并不复杂。
从个人的社会属性来看,其一、从法律的角度而言,除了高校学生,更多的中小学的学生,都还是未成年人,学校、老师有照顾学生的义务,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其二、从道德角度出发,古人曾云,“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学生当把老师当作父亲一样尊敬,那老师又该怎样对待学生呢?而“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表明了老师所教给学生的,不只是书本上的知识,还有为人处事的道理,而这种教授的过程,“言传身教”,老师的一言一行,都是最好的教材。其三、从日常习惯来理解,老师是大人,学生算是孩子,危险面前,大人先走还是孩子先走呢?
倘若从个人的理性来看,老师曾一直被尊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或者是“辛勤的园丁”,这种形象且生动的比喻,不仅凸现老师的理想、道德,更包含了老师应具备的高贵品质。若遇到危险,不顾学生,自己先跑,配得上老师这样的“称号”么?
或许,有人会不平,“老师不过是一项职业,不该对老师要求这么高”。又或者说,“老师也只是人,当然也要考虑自己、家庭的利益”。
的确,人都是有自私性的,而“趋利避害”更是人的本性。可是,我想说的是,假如这样的逻辑可以成立,面对危险,老师可以不顾学生而自行先逃的话,我们这个世界会是怎样的景象?
医生看病时,想多赚点提成,便能用贵的药物、就绝对不用便宜的药物,能做更多的检查就绝不会少做一个;官员工作时,想舒服一点,就能拖就拖、能赖就赖,再为自己家庭考虑,能利用职务便利、开后门照顾家人,就绝对不会肥水流入外人田;商人做生意时,只要有利可图,能蒙的,绝对不会不蒙,不能骗的,也会挖空心思去骗……您别说这不可以,人家不也就是一种职业嘛,人家也是要考虑自己的呀!
这其实也算是一种很讽刺、很滑稽的现实吧。一方面,我们感叹现在的许多人道德败坏、良心全让狗吃了,没有公德心、没有责任感。另一方面,当有人一本正经地谈到道德、责任,又喜欢用高帽子压人,所谓的“道德卫士”,“道德制高点来打压别人”……就像当年的“南京法官”,一方面,我们大骂南京法官狗屁倒灶的判决,谴责南京老太的不道德。另一方面,当我们在街头遇到摔倒的老人,不仅无动于衷,甚至还用“南京法官”来说事。其实,南京法官固然混帐,但正所谓“邪不胜正”,下一个案例发生时,即便不幸的是你,只要你不做亏心事,据理力争,还怕翻不过来?即便你继续不幸,再有第三个、第四个……这样地一路下去,那些真善美的东西,才会真的会到我们的身边。否则的话,一边骂着,一边感叹着,一边又回避着,那只会使道德的网越发地支离破碎!
所以,湖北教育厅关于教师师德的规定,应该支持,老师当然不能不顾学生而先逃!倘若上述理由尚不能取得您的认同,不妨再来一个“恶毒”的比方,假如您的孩子就在这位老师的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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