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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村民抵制垃圾场迁址”的合法与非法!

(2010-07-26 22:18:04)
标签:

垃圾场

村民

催泪瓦斯

村籍

民意

福星村

杂谈

分类: 评论

    不得不承认,我们的社会,真的是在进步!

    对于垃圾场的话题,一般理解,应该集中于“环保”层面,即如何更科学、合理、人性地处置这些“垃圾”,更好地还社会一个生态、安全的生活环境!但现实却是,当前的许多地方,围绕着“垃圾场”、或者“垃圾”处置的话题,已逐渐成为公民维权、捍卫权益的重要平台!

    日前,媒体纷纷报道了广西桂林市灌阳县灌阳镇福星村村民抵制当地垃圾场迁址的新闻。据报道,早在2009年4月,当地已审批并发布通告,决定在该县灌阳镇合龙村建设的灌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并已投入前期建设。但到了8月份,当地又突然决定将垃圾场迁址该镇福星村。

    这样的变动,既没有与村民协商,没有经过村民会议的讨论通过,存在程序问题。更存在现实危险:新的垃圾场所在地不仅临近福星村,更因为村子下面有地下暗河!可能污染水源。而原先的选址,“不仅地质结构上防渗漏更好,而且离县城和村庄都更远,地势也更高。”

   对此,福星村村民自发地抵制这样的“迁址”行为。不管是从维护自身权益来讲,还是从捍卫自身民主权利而言,村民们的“抵制”行为,都无可非议!

    但这样的行为,却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强力”回应!除了派出上千人的工作组,还不惜出动武力——用拘留的名义,抓捕部分反对者,更直接动用催泪瓦斯,驱散村民!

    前者,县领导要求“全县领导干部,尤其灌阳镇福星村、仁江村等村籍在县内工作的在职干部职工做好家属亲戚的思想工作”,“谁做不好就不要来上班”。这样的劝解工作,在许多地方都曾发生过。只要政府遇到棘手的问题,便祭出这样的法宝——在职干部、事业单位的等几乎所有吃“财政饭”的人,都必须加入到“劝解”队伍中,且直接将“劝解”的“成果”与个人的正常工作挂钩——只许成功,不能失败!劝解不成功,就要砸饭碗!不去用更科学、更规范的工作去解决分歧,而是动用“权力”一层层地施压,这算是哪门子的“劝解”?

    而后者,对于那些只能以身体阻拦施工机械的普通群众,就算那些村民的“抵制”,影响了施工,甚至在现场引发“不法”,但政府能做的,也必须是“合法”的,即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处置。可现实却是,不管是拘留部分村民,还是后来的发射催泪瓦斯,不仅在内容上,还有继续探讨的空间,更在程序上,存在明显的“违法”!

    “自从今年6月9日茶子山屯何年发突然‘失踪’以来,福星村已经有14位村民陆续‘失踪’。直到今天,才知道有6人被公安机关抓了,但其他人至今没有任何消息。”村民如是说。

    有这样的拘留么、有这样的逮捕么?

    不客气地讲,村民们之所以出现“暴力抗法”,始作俑者应该是政府的“不法”。

    有网友的总结,比较有意思:“你对他讲法律,他和你讲政治,你对他讲政治,他和你讲民意,你对他讲民意,他和你耍流氓,你对他耍流氓,他和你讲法律……”一个圈子兜下来,合法的与非法的,都只是在他嘴里。

    那刚性的法律呢?那正直的政治呢?那真实的民意呢?那所谓的流氓呢?身正影子当然会正,身斜却还要怪影子歪,这又该是哪门子的道理呢!

    垃圾场必须修建,但人心的、社会的、管理的垃圾呢,又该怎样建?值得主管者们好好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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