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了,就到企业去做个高管,这成了当前不少中国官员“颐养天年”的方式。曾经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律师顾问的陈先生对《投资者报》表示,此类“官员下凡”现象非常普遍,而且在证监会系统表现得尤为突出。(人民网消息)
官员辞职下海早已不是新闻,早在1986年,便有一位叶姓官员辞官下海,承包山地。二十多年过去了,叶前官人如今已是美国康龙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而效仿叶官人的官员们,更是形成了庞大的队伍。以活跃在上市公司里的前“官人”为例,截至2009年末,全部A股上市公司中有前官员1599人。至于活跃在其他领域内的前“官人”们,则更是不计其数。
官员下海,纷纷投入企业怀抱。这固然有“官员”自身“才华”的因素,但更深的原因,或许还是这些“官员”们身上所具备的“权力及因权力而衍生的”各种资源。换句话说,“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利益互换”,才是企业纷纷“笑纳”官员的内在动力。
以证监会为例,上市公司从准备上市,到申请、批准,再到上市后的监管,证监会可以说是他们的直接“父母官”,掌握着他们“上市”的生杀大权。能否上市、能否逃避监管、能否套用行政资源为己用,一切都由证监会说了算!并且,证监会的权力,几乎得不到任何的监督,就像之前曾有人举报证监会李姓工作人员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照例“调查”,跟着宣布没事,万事皆无,而此事也最终没了下文。
从这样的意义上来说,上市公司要想继续在这个“市场”里混,除了自身的努力经营外,更需要与证监会搞好“密切”的关系,保持着有效的“沟通”渠道。这也是上市公司趋“证监会前官员”若骛的重要原因。
事实也真的如此,据《投资者报》消息,一位不愿具名的公司治理专家曾表示。“证监会作为上市公司的监管方面,无论在行政级别上还是业务上,与上市公司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曾经的证监官员转而投靠上市公司,背后除了利益,还是利益”。
证监会官员们思“凡”心切,纷纷下凡,一切就真的可以那么理所当然,自由自在?神仙在天上时,有神规仙律,凡人在世间生活,也有清规戒律,那神仙来到凡间,就可以超越仙凡两界,无拘无束?
劳动法里有“竞业限制”的规定,即负有一定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法官法里也有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如此规定,看起来不大公平,但实际上,却是为了维护更大的公平。也就是通过这样的限制,避免当事人使用原有单位的各种“资源”,服务于新的单位,进而影响到真正的“公平”。
其实,目睹当下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之间的各种乱七八糟的问题,再看看证监会前官员们纷纷投身上市公司,对于这样“联系”,主管者还不该有所行动,当真要等他们结合在一起,生下什么“孽种”,才去后悔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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