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扬子晚报报道了一则关于常州市安置房小区里出现联排别墅的消息。安置房里建别墅,在高房价、公务员房层出不穷的现实下,很刺激公众的神经,也很容易引发公众的猜想。
面对质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出面解释,“这两幢别墅建筑是有规划部门认证的,房子到底怎么分还在商讨之中。”原来,房子是有认证的,不是什么“私生子”,房子的主人也未定,自然谈不上有任何的“下作”了。
不过,当常州市长王伟成怒斥在安置房小区造联排别墅是馊主意,并为此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立即依法办理。一切就变了样。
市长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当地规划局立即“办公”,经调查,已经于昨日认定这两幢建筑为违章建筑。而街道方面也立即“认真”,坦诚该建筑没有规划,并表示立即拆除。
这样的结果,颇具喜剧色彩,却也是社会的悲剧。
市长的“怒斥”是很过瘾,既显市长的领导威严,也显市长的雷厉风行作风,甚至还能做一点关于政府行为“高效率、依法治”的注脚。可是,面对这样的“错”,除了“怒斥”,市长就不该觉得羞愧么?
无论如何,这两幢违章建设的联排别墅,不可能是一个人在一夜之间盖起来的。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当地政府、主管者就真的一点都不知道么?即便是真的不知道,也不能免除其失察之责!
古语云:“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那在现代社会管理中呢,管不善,谁又该出来承担责任。显然直接主管者与最高主管者,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的责任,既有行政责任,也有道义责任。前者,应该有相应的法规来规范,也就是当下所流行的“问责”,在这里,就是市长“怒斥”之后所谓的“承担全部责任”;而后者,则叫做担当,也可以叫做官场伦理。这种担当,在西方社会,普遍存在,也就是我们所常看见的“引咎辞职”。在这里,我们却很难看到哪位官员会“引咎辞职”。
事实上,人非圣贤,当然都会犯错误。犯了错误,首要的便是承认错误,正视错误,并努力改正、补救、改善。而这种改变须得一个前提,即自我的认识。
这种自我认识,则完全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换句话说,只有那些尚有“羞愧心”的人,有道德良知的人,才会有这样的担当。否则的话,即使有所谓的制度、规则,在没有“羞愧心”的人那里,也只能是成为被其利用的工具,甚至视为无物!如此,作奸犯科者便“泰然为之”,偶尔事发,被问了责,其内心也不会反省,或许还会抵触。他日若有机缘,再犯这样的错,或犯更严重的错误,也就很见怪不怪了。
由此可见,针对安置房小区里出现联排别墅的事件,市长除了“怒斥”外,更该有的是“羞愧”之心。
“怒斥”过后,是能促进一件事情的“圆满”解决,但没有“羞愧心”,市长又怎么能真正对类似问题反思与自省?又怎么会有好的改善?市长若此,其治下的官员就更不可能有真正触动、反省、反思了!充其量只会认定自己“运气”不好而已!根本无法认识到自己为何犯错,今后又该怎样才能不继续犯错!
制度规范是外因,内在的道德素养则是内因。对于建设法治社会而言,两者都不可偏废。在社会法治尚不完善的现实下,内在道德素养的提升,其实,更具现实意义。尽管是发自个人的道德、社会伦理观,但在实践中,却可以引发更多的共鸣。对官员而言,是一种鞭策与自我约束,让官员们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对百姓而言,是一种鼓舞与理性慰藉,让百姓知道,政府还是有良知,还是可以监督并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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