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报道了江苏常州新堂花园出现“死亡告示”抵制拆迁一事,告示威胁会伤害前来拆迁的工作人员的性命。告示逻辑清晰、语气冷静而平淡,看起来不像是嘶吼的威胁,而是简单的告知。对此,一位负责该小区拆迁的工作人员说:“防范还是要防范的”,但认为那个威胁未必是真的。(南方网4月15日报道)
近些年来,随着房价的一路走高,房地产市场的空前“火暴”,开发商、政府的拆迁冲动急剧膨胀。利益的驱使,使得强制拆迁行为层出不穷,并导致了一系列的惨剧发生。一条条生命的消逝、无数家破人伤的悲惨故事,甚至国家也因此而修正了法律。可是,这一切,还是抵挡不住拆迁者高高举起的榔头。
或许,对于那些开发商或地方政府而言,那即将被拆掉的不过是一所所的“破房子”,拆掉之后,可以建造出更新、更气派的房子,可以让整个城市或街巷变得更加美丽、更加地“现代”,甚至还带着一点点为民“造福”的伟大思想。可是,对于那些生于斯、长于斯,或者只是偶尔住在这里、甚至根本就不住在这里的人而言,这所房子却是属于他们的,有可能是他们的全部家当,也有可能是他们生存的保障,再退一步说,至少,这也是他们的合法财产。
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个人的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即便是真正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征收的,也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在公平地给予补偿的基础上,才可以征收,完成所有的手续之后,才可以拆迁。
可是,这一切,并不能阻挡强拆者的暴行。利益的勾结,使得他们可以践踏一切法律、藐视一切程序,狰狞着、咆哮着、全副武装地冲过来,甚至还搞笑地祭出“依法”、“公益”的大旗,用实际的“暴力”将你拖出屋外,将你的房子推倒在地。
当所有的法律都无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当所有的善良正义都制止不住不乏利益的冲动,甚至连苦苦的哀求、最无奈的自残式的抗争都无法阻挡这一切的时候,你会怎么做?或许,网友恋枫居士的话语,道出了许多人的心声。“当所有的理性的做法,只是换来更大的不公平和屈辱时,用极端方法去解决问题,大概会是一部分人的选择。”
要么彻底放弃,要么鱼死网破,并没有任何的中间道路。
古人曾说过,“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如今,“民虽有死,奈何拒之无力”,当“法治”、“和谐”的面纱被强权者赤裸裸地掀开,对于无辜、无奈、忍无可忍的公民来说,也就只能回到最原始的“以暴制暴”了。
尽管这样的行为,并不符合现代文明的种种,也不符合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所有的保护渠道都已失效,所有的救济途径都以关闭,“上粱”不正时,却一味地要“下粱”正直,为官者带头践踏法律、良善秩序,却反过来要求公民遵纪守法,这不是自己手里高举着屠刀,却要让别人活活做案板上的“鱼肉”,那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如此看来,常州的“死亡告示”,“告”的是业主与强制拆迁的生死较量,“示”的却是每个人做人的最后尊严以及对这个社会最绝望的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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