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一户村民为阻拦镇政府强拆自家的养猪场,两人浇汽油自焚,68岁的男子陶惠西死亡,其92岁的父亲陶兴尧被烧伤。“半边身子已经烧焦,脖子以上血肉模糊。”(南方日报3月29日报道)
又是一起因强制拆迁而引发的惨案!而惨案的背后所发生的事情,媒体有了很详细的报道,相信关心社会的人,都已了解很多,这里就不再重复。而针对这样因强制拆迁而引发的惨案,也有了太多的评论,也不想再说什么,一句话,公道自在人心。
不过,另人奇怪的是,面对这样的惨案,除了那些素有正义感的网友继续对当地政府这样霸道、无情、冷漠、无法无天的行为表示谴责,对死伤者家属表示同情外。竟然还有所谓“理智”的网友却表示要冷静地看这样的问题,而其所谓的冷静不仅有指责有许当前层出不穷的强制拆迁的背后,有许多是“钉子户”的“蛮横”与“不讲理”,还责怪许多地方面的老百姓在拆迁之前,会兴风作浪,乱盖房子,以博得更多的拆迁补偿,更指责百姓只顾盯着自己的“小家利益”,不顾大局。
呜呼,这样的“冷静”显然是大冬天的掉进冰窟窿里了,不仅是冷过头,恐怕连脑子都快冻坏了!
诚然,在实践中,存在许多老百姓在得知要拆迁的时候,会跟风乱盖房子,期望能浑水摸鱼,讨点便宜,但你当在政府机关里上班的人都是傻子么?除非是那些有关系、有后台的老百姓,一般的人想通过这样的乱盖房子获得补偿,简直是做梦!
至于“钉子户”的“蛮横”或“不讲理”,其实也是与所谓的百姓只顾盯着自己的“小家利益”,不顾大局是一体的。可是,在拆迁面前,难道一定都要什么都服从“大局”?所谓的“国家利益”就一定大过“小家利益
”?
大道理,谁都知道,“国”是比“家”大,为了国家利益,是可以牺牲小家,国难若当头,匹夫也有责。可是,这样的道理,并不是可以随意拿来用,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回到强制拆迁问题中来,尽管有许多的确是因为国家公共工程的实际需要,但更多的往往是挂着“国家利益”的狗头而卖着“私利益”的羊肉。即用国家利益,为地方政府、开发商或经营者甚至各种权千纠合在一起的小集团牟私利。再退一步,不管是为了公共利益,还是那些假国家之名的小集团“私利益”,按照法律规定,征用公民的合法财产,必须依法、依程序进行,并且要有合理的补偿。但实践中,更多的是不依法、不依程序,也不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进行。
就像连云港的这起案子,对于死者家的养猪场,1995年就在这里经营了,一直没啥问题,到了2009年,要拆迁了,却说人家的是违章建筑,两亩的地,还有可以饲养一百多条猪的场舍,还有经营了这么多年的产业,只补偿7.5万!这算什么?事实上,人家也说了,只要按照程序、按照规定、按照合理的补偿标准,钱多钱少,是另外一回事!从这样的意义上来说,这里的被拆迁户,维护的不仅是私人的利益,也是在维护国家的利益,更是在捍卫着国家的法制尊严!
强制拆迁,不是简单地比较谁的声音大、谁的利益大,谁的权势大,谁喊的口号响亮。而是看是不是在一个真正公平、公正、合法的基础上进行。换句话说,我们看待这些所谓的“利益”比较时,不仅要“向上看”,还要“向下看”。
“向上看”,自然是“国家利益”,是“公”。“向下看”,则是“小家利益”,是“私”。这两种利益看起来在拆迁这个问题上,起了直接的冲突,且不可调和。但换个角度再看,把“国家利益”向下看,把“小家利益”向上看呢?
“国家利益”向下看,其实这个“大利益”就是由无数“小家利益”所组成的。没有无数个小家,又何来国家?若小家利益无辜受伤害,实际上,也是在伤害着国家的利益;同样的,“小家利益”向上看,这个小家其实就是国家的根基,维护小家的合法利益,实际上,也就是在维护国家利益。小家的合法利益再小,也是国家利益的一部分!且是重要的一部分!
如此看来,真正的“国家利益”与“小家利益”,“公利益”与“私利益”还是一体的,还是相辅相成的,还是血脉相连、生死与共的!因此,当面对任何的不法或违规的东西,不管这“小家利益”是如何地渺小、卑微,不管这“国家利益”是如何地庞大、重要、都必须坚决抗争!事实上,这种抗争,所捍卫的不仅是小家与大家关于金钱的利益,更是法制、法纪、社会公正的利益。
所以,还要劝一下那些习惯了“向上看”的人,从科学的角度来看,眼睛老是盯着一个方向看,看久了,会严重影响视力健康的,没准还会得了偏视、斜视的毛病,斜着眼睛看人,都看不周正,更何况斜着眼睛看社会、看法律、办理公务呢。而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我们这个社会,不仅有着上层的东西,更有无数小老百姓,按照宪法,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哦!同样的,我们这些小老百姓,也不要一直“向下看”,不要一直盯着你手边上的一点私利,更要向上看,要知道,你的这一点私利,也许也很关乎国家的尊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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