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晚报的消息,一位名叫赵鹏的读者,在其所发的《坐火车时请删掉手机里的AV》的帖子中称,去年12月29日上午9时,自己坐火车从重庆到浙江绍兴,刚下火车便被几名警察拦住要求查看身份证和火车票,其中一名警察提出要看手机,并将赵鹏原本关闭的手机打开,不停翻看他的通信录和多媒体资料,随后,便发现了手机里的日本AV视频,“你走不了,跟我去值班室一趟!”到了值班室后,警察便告诉他:制作、贩卖、运输、色情光碟包括视频,情节严重者拘留15天,并罚款3000元。情节轻的拘留5天,罚款500元。他多次求情遭拒后,无奈表示自己身上只有200元,才被从轻发落。
如果此事属实,那警察的行为就与当年警察冲入一户普通家庭当中,将正在看色情片的夫妻抓走,并予以处罚的行为一般无二!
夫妻在自家的房间里看色情光碟,只是个人行为,应该与违法无关,更不牵涉犯罪。同样的,乘客在自己的手机里存放AV视频,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种不检点的个人行为。如果没有其他的证据证明他有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故意,或者出售、贩卖淫秽物品的犯罪故意,也没有在公共场合观看这种视频的行为,警察又怎么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呢?
或许,警方认定了乘客在手机里储存了AV视频,并且该乘客是坐了火车上,跟着就想当然认定这是在运输、传播淫秽物品,从而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可这样的认定也实在太过牵强!
也难怪有网友据此调侃,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我们每个男人都是强奸犯了!无论如何,我们都随身带着可能会实施强奸行为的“工具”。
事实上,如果一个人在自己的手机里储存了一段AV视频,并且只是自己观看,不仅谈不上什么犯罪,连违法都算不上。尽管我们国家禁止AV视频这样的影像制品传播,但也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个人在私人空间里私自观看这种东西。如果从医学角度讲,这样的东西没准还可以对那些有性功能障碍人群的起辅助治疗作用呢!
所以,警察如此蛮横地检查、想当然地处罚乘客,并且不出具罚款正式收据的行为,不仅不是什么履行公务,而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滥用职权罪,即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此,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滥用职权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结合本案,警察私自检查乘客手机,并依据手机里的AV视频,就想当然地做出是涉嫌传播色情淫秽物品,并对其给予处罚。后又因乘客的请求,降低处罚,并在收取罚款时,不开具正式收据。很明显,这是一种典型的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做出决定或者处理行为。
也许,警察最终并未拘留并更严重地处罚这位乘客,也在客观上使得其滥用职权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即其行为也未构成滥用职权罪。但不管怎样,这样的行为,在滥用职权的定性上,还是很清楚、明确的。也是值得警察们深思的,即在依法执行公务、行使职权时,也要注意一个尺度问题!更要注意对普通公民合法权利的尊重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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