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我没去过美国,也没有专门研究过美国的司法体系和社会制度。所以,我不知道美国是否也有中国式的上访制度!
不过,近来,一位名叫朱莉·哈尔姆斯的美国女孩,却在遥远的东方,跟在了无数中国人的背后,踏上了漫漫上访路。(人民网12月15日报道
)
美国人在中国上访,发生这样的事,真的很让人意外。
但这种意外,显然不会产生什么骄傲的感觉。毕竟,这种“上访”制度并不值得夸赞(众所周知,上访只是矛盾的缓冲器与安慰剂,如果想要效果,还是要靠关系或靠运气)。尽管这回的“制度”在老外面前,也表现出了足够的尊严与自信——管你是哪里来的人,管你是黄头发,红头发还是黑头发,只要上访,就要沿着赴京、排队、申诉、等待的漫长程序一步步走下来。这多少还是有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味。
可真正让我们感到意外的是:这样一位来自法治国家、且毕业于哈佛大学、有着一定学识的美国人,怎么着也应该很有一点法治精神,可为何“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对于一起并不复杂、尚在审理中的刑事案件,只是来到了中国,怎么也先怀疑起司法机关了!不去走正规的司法诉讼道路,却踏上这样艰难的上访之路!
民众之所以会上访,无非是受了委屈、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且得不到有效申诉、保护和救济。
朱莉之所以上访,根据人民网的报道,是为了救助他的爱人。朱莉的男友安徽五河青年刘士亮因为与同村人刘士勋发生冲突,并最终造成伤害。事后,当地司法机关先判处刘士勋徒刑。但刘士勋不服,经过上访,当地司法机关又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名批准捕逮刘士亮。究竟是怎样的真相,我们不得而知,事实上,此案目前尚在审理中。
刘士亮与他人争执,并造成伤害。按照法律的规定,再根据事实的认定,该怎么处理,应该不是什么难事。可难就难在中国的法治不完备,人治的思想还很浓厚,权力、金钱等因素对法律公平的干预还比较严重。再加上法治精神的缺乏、社会制度的缺陷,必然导致一些违法法治精神、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甚至维护了不法行为与权益的司法行为产生。长久下来,自然导致司法机关、司法行为的公信力不足,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
这种不信任,通常更容易渲染当事人的反抗情绪,也加剧了当事人对司法的不信任心理。如此恶性循环,只会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上访的队伍。不管有理没理,先上了再说!而不是心平气和、理性地在基层司法机关中按照普通程序进行案件的审理与处置。这种没完没了的上访,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也是对社会法治的一种破坏,是对人治思想的一种纵容(寄希望与上级领导的关心与批示)。
其实,事情的真相只能有一个,按照法治精神处理的结果,也只能是一个。如果当地的司法机关,如果能秉公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朱莉根本不需要走什么上访之路,只需要请好的律师,按照法律程序,尊重事实,尊重法律规定,一步步地走下来就可以了!
其实,又何止是朱莉,看看那些信访单位门前的人群,真的很让人痛心!
无助的朱莉,在经历了上访的艰辛后,若有所思地来了句“我觉得,在中国有的地方,法律还是靠人、靠关系。”这样的话,这样的上访路,真的是给我们的“法治”社会,狠狠地抽了一个大耳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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