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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罗山县官员别墅看财政部“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

(2009-12-08 19:58:29)
标签:

房产

住房

别墅

职工

政府部门

罗山县

杂谈

分类: 评论

    大河网12月8日报道 近日,有群众反映,信阳市罗山县多个政府部门违反国家规定,带头兴建别墅,致使该县大肆兴建别墅成风。

    根据该记者进一步调查,包括罗山县建设局、财政局在内的政府部门都在当地兴建了高规格的别墅小区,并提供给部门领导入住。

    如果该报道属实,那罗山县当地政府部门的所作所为究竟算什么?且不说这些政府部门擅自批准别墅项目建设,也不论这个过程中是否存在着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甚至贪污腐败的东西,单单就政府单位盖房子提供给自己使用,这样的自己给自己建房子,算是什么行为呢?

    联想到前些天财政部刚刚出台的一个通知,也即《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这个通知不仅提出了将企业发放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原属于企业职工福利部分的补贴纳入职工工资计算的观点,还再一次强调:“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和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

    财政部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如果将自建住房比喻为灯火,那财政部的规定,很明确,是不许百姓点灯了!企业职工想要取得住房,除了历史上因为房改而取得住房外,就只能去市场上购买了!也就难怪那些专家学者言之凿凿地说房地产市场的刚性需求很旺,原来这里早就打好了政策伏笔。

    禁止就禁止了,但政策的水为什么始终不能端平呢?

    就像我们之前质疑为何将这些福利补贴纳入工资计算的规定之针对企业职工,那些事业单位的、公务员群体,他们的福利呢,怎么不见纳入工资计算呢!如今,企业不得为职工建购住房,可为何像罗山县这样的政府单位却可以自己给自己建房子,且是建豪华的别墅!

    事实上,政府部门或官员给自己建住房,并不是罗山县首创。像之前网络上流传的在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良村,有一批豪华别墅,其主人是韶关浈江区、新丰县等县区领导干部;河南泌阳县人大、纪委在县烈士陵园里建设包括9栋豪华别墅的家属院;信阳市国土资源局的家属院等等。

    我们相信,从国家政策或法律的角度出发,这样的政府部门或官员给自己建住房,应该是不被允许的。但在现实中,却总是有许多这样的自建房出现,总是有许多官员真实地住进了自己建的豪华住房。对此,难道就不能查处得更多、更快一点、打击得更严厉一点呢?

    否则的话,我们也就只能把这样的情形理解成“只许州官放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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