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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成“无权法”,落败的凤凰不如鸡

(2009-12-04 19: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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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物权法

五星红旗

勇力

唐福珍

金牛区

杂谈

分类: 杂谈

    发生在成都金牛区的因房屋拆迁而导致当事人自焚身亡的事情已经过去好多天了,当事人唐福珍赔上了自己的生命,也没能挽回房屋被强行拆除的命运,更令人心酸的是,她的亲属们,还因为“暴力抗法”而被刑拘。死者已矣,而生者还要面对铁窗,担负着“暴力抗法”的恶名,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样的结局?

    也许,她的手段的确过于激烈,情绪过于激烈。但面对大阵仗的“合法拆迁”队伍,面对全副“武装”的冲入她的家园的“势力”,她除了激烈的抗争,还能怎样?不抗争,就意味着“消亡”。抗争或有转机,投降就意味着被拆了房子、且只拿着一点补偿,根本就没有第三条路。

    而能让她去坚持抗争、能让她有就死的勇气,除了对于自己家园、财产的依恋,更多的应该是源自他们对《物权法》的信任,源自对那面飘荡在他们家屋顶的五星红旗的信任。

    可是,没有用。在那个情绪激昂、冲突激烈的清晨,所有的信任,终究敌不过“拆迁”队伍的“合法”。因为,他们也是“师出有名”,他们手里也握着法律的武器,他们身上或者帽檐上,也有着五星红旗的标志。

    他们的法律,叫做《城市拆迁管理条例》,而他们的五星红旗飘荡在内心深处——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应该更知道什么叫国家、什么叫责任。

    于是,激烈的冲突,甚至用普通公民生命的代价,所换回的只不过是对两部不同法律效力的对比。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个任何单位和个人,当然也应该包括国家,包括政府。即便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必须征收个人的房屋及不动产,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且在足额支付各种补偿费用后才可以进行。

    有了这样的规定,唐福珍们相信,尽管有金牛区的拆迁通知,但在没有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且没有支付这样的补偿之前,他们是不可以拆除他的房子的。所以,当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大队人马开过来,且对她们的房子动手时,她理所当然地要反抗,要抗争,甚至不惜用生命去抵抗!抗争,保护房子,是她的权利!是她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飞蛾扑火并不是为了死亡,更不是为了死亡后所散发的光与热!那是动物的趋光本性使然。唐福珍点燃打火机的刹那,也不是为了死亡,更不是为了死亡后为社会所扼腕、叹息,那是人的无奈本性,如果不是到了最绝望的一刻,谁也不愿意让自己的生命在烈火中消失。

    但一条生命的代价,并不能抵挡住《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的锋芒。一个家破人亡的结局,也无法填平两部法律之间的冲突。尽管从法律的效力上,上位法应高于下位法,也即物权法的效力,应大于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的效力。但后者完全地掌握在行政单位手里,掌握在那拥有更多资源、更多力量的强者手里。所以,物权法输了,且输得一塌糊涂,根本就成了无权法。

    难怪,当死了人、抓了人之后,他们依然可以义正词严地说“定性为暴力抗法”,“对于一个生命的逝去我们深感惋惜”。

    没有错,如果从机械、刻板甚至有选择地适用法律的角度来说,你们做得没有错!的确,唐福珍的房子在产权证上存在着问题,她拿不出“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没有产证的房子,自然可以归类为违法或违章建筑,自然可以予以强行拆除。事实上,他们来拆房子之前,也履行了相关的手续。

    从程序上来说,他们的确是“合法”的,更何况《城市拆迁管理条例》也赋予了他们强制拆迁的权力。

    但是,不要忘了,这座房子建筑于十几年前!那时,那里是什么情形?又是怎么规定?“违法建筑”理所当然地存在了十多年,如果没有这次的建设规划,又会存在多少年?

    并不是替违法建筑辩解,但在农村地区,在许多缺乏监管、规范的领域,出现这样的“非法”,究竟又该是谁的责任呢?对于这种历史所遗留下的东西,有时用非法二字去界定,本身就不公平。事实上,就算那座房子是非法建筑,要拆迁、要征用,那对合法部分财产补偿呢?难道计算标准还要用十几年前盖房子时的费用?就算按照那样的标准,她们的房子是非拆不可?难道,除了这样大阵仗的强制拆迁,就真的没有别的办法了?

     拆迁是很难,可毕竟是要拆了人家的房子,毕竟是要毁了人家的家园。而这个人家不是别人,而是我们国家的合法公民!你们就真的忍心这样去处置你们的“主人”。

     当唐福珍已经把汽油浇在了身上,难道“拆迁”的队伍就不能稍微地退让一步!尽管,在那个时刻,你们手里也拿着“法律”的尚方宝剑,也是“理直气壮”,可是面对生命的危急关头,难道就非得逼着她点燃打火机?   

    人打架,是靠的勇力。法律打架,莫非也是这般地靠着勇力!那样的话,法治岂不成了“勇”治?谁更拥有力量,谁更拥有勇气,谁就会取得最后的胜利?

    唐福珍不是第一个用生命来比较法律的底气的,也肯定不是最后一个。只是我们希望这样的比较能够少一点,更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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