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阿飞
阿飞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21,006
  • 关注人气:91,054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媒体的“负责任”,不是喊口号喊出来的!

(2009-11-08 19:11:25)
标签:

法律

社会责任

主旋律

暴力

公信力

云南

杂谈

分类: 评论

    云南网11月8日报道 今日是新中国第十个记者节。昨日,我省26家新闻媒体的400名记者在昆明金马碧鸡广场向社会公开承诺做负责任媒体,做到对新闻负责,对公众负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

    做负责任的媒体?在记者节里向社会承诺做负责任的媒体,莫非这些媒体之前都很不负责任!如今是痛定思痛、痛改前非,要认真地做个负责任的媒体了?不仅承诺,他们还公开宣誓,要做一个负责任的媒体!誓言如下:

    “承诺以崇高的职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对待每一篇报道,展现和弘扬媒体的社会责任和公益使命;坚决放弃暴力、血腥、低俗、灰暗的新闻,让新闻更加温暖、更加阳光、更加有力量;坚持与人民同命运、与时代共发展,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最高追求,以不断提高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为最终目标,办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媒体。”

    原来,云南媒体的所谓负责任只是强调一下自身的职业感和职业精神,只是要坚决放弃暴力、血腥、低俗、灰暗的新闻,从而让新闻更加温暖、阳光和有力量。

    如此,是不是说以后云南媒体只报那些春风化雨、春和日丽、阳光明媚、歌舞升平的新闻,对于那些“暴力”、“血腥”、“低俗”、“灰暗”的事情了,就“视而不见”!倘若真的是这样的话,除非云南不再发生这些事情,否则的话,你们这样的承诺又怎么对得起自身的“崇高职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呢!

    媒体、特别是新闻媒体之所以享有着采访权、报道权、舆论监督权等等神圣权力,并不完全是法律的授权,也不是什么政府的恩典,相反,这种权力的取得,是由无数媒体工作者坚持用客观、公正的报道立场,用“真善美”的人类社会无差别的情感和“平等自由”的普遍价值观,去报道社会新闻,去让公众知晓事情真相,是通过一件又一件的新闻报道工作所积累出来的,甚至是无数媒体人的汗水、泪水甚至生命所打拼出来的,是社会公众对他们这样的行为的一种肯定、期许。

    尽管记者或媒体并不完全地超然于现实社会之外,其客观上也要受到一定的社会制度等的影响。但其自身的神圣使命,其作为“社会公器”的公共舆论载体时骨子里所应该坚持的对政府的监督、对社会关注的职责,还是要求媒体有相对的独立性,要有其职业道德与操守,要有所坚持,这也是媒体公信力与影响力的根本来源。

   反观我们现在的媒体呢?并非是说了很多的“暴力”、“血腥”、“低俗”、“灰暗”的事情,而是说少了!

    如果这些事情本来就客观发生了,又何必去抱怨媒体报道了呢?为了“坚持与人民同命运、与时代共发展,”媒体更应该把关注的目光投投射到社会生活中,去关注那些客观存在的“负面”的东西,需要我们更多的报道,需要我们更全面真实的报道,要敢于面对权威,要勇于面对“暴力”。让那些处于“灰暗”中的群体,得到更多的人文关怀,吸引更多的社会关注!这样,才能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主旋律自然要宣扬,但宣扬主旋律与报道那些“负面”的新闻并不是根本对立的。相反,只有多报道这些“负面”的新闻,把那些黑暗、丑陋的东西都揭露出来,都暴露于阳光下,不是更有利于消灭这些黑暗、丑陋的东西么!而消灭这些“负面”的东西,社会才会真正“和谐”,人民才会更加“幸福”。如此,这本身就是一个最大的“主旋律”。

    如果媒体都不能本着客观中立的角度和态度去报道事实、传播信息,又谈什么引导舆论、传授知识、教化民众、弘扬正义、捍卫真理、构建文明的一系列社会责任呢?

    媒体要负起社会责任,就必须要先对真相负责,就是要对媒体自己负责!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