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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捞尸”拷问人性之外,还该声讨谁?

(2009-11-07 18:54:06)
标签:

天价

职守

绳子

尸体

陈波

杂谈

分类: 杂谈

    时间已经过去了两个星期,忘却的救主还没来到人间。

    我们深切缅怀那三位勇救落水儿童而献出宝贵生命的大学生!感动于他们平凡的生命所激发出的惊人伟力!

    英雄已去,但英雄留给我们的“身影”并不潇洒!当那幅“捞尸者”陈波一手拉着英雄的尸体,一手摆动着和岸上的师生们谈价要钱的画面时,我们的内心被深深地刺痛了!

    如此丧尽天良、如此泯灭人性的事,怎么就发生的了呢!

    是的,这个没人性的陈波怎么就可以这样做呢?而且还做得很理直气壮!“一手交钱,一手交尸!”

    这不是什么商品交易,这是几条活生生的生命的陨落,而这几具普通的尸体在他们生命逝去的刹那,留给了我们很多让人感动、让人震撼的东西。可当他们的魂灵远去的时候,他们留下的躯体竟然成了别人赚钱的工具!

    英雄的“躯体”、“壮举”被一根绳子轻轻栓起,绳子的一端是钱财,绳子的另一端呢?

   “天价捞尸”的出现,是陈波一个人能玩得转的么?

    其实,每年都会有很多这样的事情发生,有人落水,有人打捞尸体,有人索要钱财!

    陈波也不是第一次干这样的事,他的那双“爪子”,或许已经拉起过很多次这样的绳子!已经攫取过很多的钱财!全国有那么多的江河湖泊,全国每年有那么多的落水者,这样的陈波肯定也不是少数!“陈波”们这样的行为也肯定一直为人多唾骂、所不齿,可为什么他们还能这样“潇洒”地于船头立?

    有人落水,自然应该有人救助!百姓跳下水去,那是见义勇为!但那些负有救助百姓的人呢?失火了,有119,病危了,有120,有坏人干坏事了,还有110。但落水者呢,究竟谁负有给他们送来生的希望的责任呢?公安消防部门应该责无旁贷!

    事实上,当三位英雄学生的身体在水中沉浮的时候,有人报了警,“荆州市公安局110服务台接处警及时得当,荆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当地政府通报语)。只不过,“从学生溺水时间在14:16之前,14:22——14:25发现何旭东等三人失踪,14:23:51——14:31报警到接警处警,消防海事人员赶到事发现场时间在14:36分左右,溺水学生已沉入水中14分钟以上,客观上已丧失施救的最佳时机,加上该水域水情十分复杂,导致警方施救无果。”

    14分钟,应该不算太久,如果训练有素、装备精良,就算水域水情复杂,也未必就一定施救无果吧!

    就算施救无果,难道就不去打捞英雄的身体?换言之,对于落水者,或者浸泡在水中的尸体,难道就没有单位或部门负责打捞?就算一片垃圾扔在地上,也有环卫工人去清扫,更何况是尸体呢!生命已去,最后的尊严也要被随意地亵渎么?

    就算没有哪个单位或部门打捞,难道就听任他人出天价“打捞尸体”而无动于衷?民政部门、工商部门、物价部门,你们都去哪了呢?面对死难者家属的悲痛,你们就忍心让这些悲痛欲绝的可怜人们再掏出“天价”的捞尸费用?

    人性泯灭者,固然要痛骂,玩忽职守者,也该醒醒了,没准,下一个被索取“天价”的就是你们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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