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梁丽的“幸运”和“不幸”

(2009-09-27 19:43:09)
标签:

杂谈

分类: 杂谈

深圳机场女清洁工梁丽的命运,在价值300万金饰的面前,被狠狠地捉弄了一回,也演绎了一出“幸运”和“不幸”的传奇故事。

十个月前,当她在机场带走这个纸箱的时候,她绝对不会想到会为此陪上十个月的囚禁生活!当警察找上门的时候,不仅带走了她带回家的那些黄金,也带走了她的自由。警察的理由:“梁丽的行为涉嫌盗窃罪”。跟着便是详细的侦查行为,两次报检察院审查起诉,又两次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十个月后,当她最终从看守所里取保候审而走出来的时候,迎接她的也不是什么彻底的自由。按照深圳当地检察院的最终认定,梁丽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只构成侵占罪。于是,已取保候审的梁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危险便来自于“受害方”,即将一箱金饰放在机场垃圾箱旁的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董事长。若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自诉,梁丽仍旧有坐牢的危险。若该公司放弃诉讼,那梁丽就可以完全地从这件事情中摆脱出来,才可以真正获得自由。

所幸的是这家公司已明确表态:放弃追究。该公司董事长刘先生昨诚恳地回应:“我们从来也没有想过追究谁的责任。”

故事的大致经过,相信许多人通过媒体的报道,都已熟悉。但故事之外的东西,却还是很值得我们深思。

梁丽的“幸运”,应该不是她拾到巨额的黄金,那笔惊人的财富,差点让她终身坐牢。那她幸运在哪里呢?

一则媒体的报道,社会舆论的普遍关注。让梁丽的案子有了更多的代表性:即面对天上掉下来的财富,我们究竟该怎么办?对于这样的行为,究竟是该用法律来惩处,还是用道德来评判?如果我是梁丽,我会怎么做!正是媒体的持续关注,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争辩于斯,理越辨越明,社会需要公识。这种争论,无形中也给司法界提供了某种思考,毕竟,法律是社会的法律。

二则梁丽行为的受害人只是一家公司,并没有什么“雄厚”的背景。所以,这样的侵占案、这样的自诉行为,可以把决断的权力交到该公司手中,而不会再有“司法单位”的“越橱代庖”。其实,法律的规定很明确,也很简单。属于自诉的案件,须得被害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可这些年来,我们常常看到一些自诉案件,当事人不告诉,公安部门却忙前忙后、积极得不得了,什么“跨省”、什么“赴京”,为何?无他,只不过当事人“位高权重”而已。从此种意义上来说,梁丽是幸运的。

梁丽也是不幸的!毕竟,因为这件事,她在看守所里待了十个月,失去了十个月的自由。十个月的时间,或许并不长。但十个月背负犯罪(盗窃罪)的罪名,却并不那么好受。并且这样的一件事,也会给她未来的人生,给她的内心,留下一些难以磨灭的阴影。

如今回过头去看,当地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检察院都未认定构成盗窃罪!两者只能是一方出错,若非检察院,那就是公安机关!为什么公安部门会如此执著?从好的方面分析,我们该为公安部门的认真负责叫好,从不好的方面分析,公安机关在办类似案件的时候,是否能更多一点专业要求,能多一点从善如流的态度,是否能更认真、负责一点!

话说回来,我不是梁丽,无法知晓当时的真实情况。不过,古语有云,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只要做了事情,举头三尺有神明,也总会留下蛛丝马迹的。任何单位,任何部门,只要不带偏见,只要能保持更公正、客观的心,用更专业、更细致的调查工作,肯定能还原事情的真相。再按照法律的标尺,也会给事件以正确的评判。只是这一连串的行为中,都需要一些东西来支撑,而这些东西,就在你我的心中!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星晴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