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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规则:无关道义,只要合法都可以做

(2007-06-26 14:07:59)

现在我们来看看中国的交易系统是什么样的。中国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制度均是以指令驱动为特征的电子自动对盘系统,它们也被称为指令驱动(order-driven)交易系统。

 

这些指令驱动交易系统与NYSE的人为竞价交易系统完全是一回事的,区别仅仅在于指令驱动交易系统使用了电脑而已。还有,大家不要被这个长长的名词“以指令驱动为特征的电子自动对盘系统”吓坏。“电子自动对盘”的意思是一个顾客单子进来后,立即检查系统里当前的买价和卖价,能成交的就立刻成交了,不能成交的话这单子就根据价格优先原则,在价格一样时也考虑先来后到,放进系统里。“以指令驱动为特征”里的“指令”其实应该叫做“顾客买卖单”。加这几个完全没意义的字“以指令驱动为特征”主要是用来区别于NASDAQ的市商报价制度。它其实叫做电子自动对盘系统就足够了,反而更清楚。

 

我这几天在网路上看见国内有学者在研究在未来的二板市场(也就是给那些风险大的创业公司上市的市场)是用上海和深圳现有的电子自动对盘系统,还是采纳NASDAQ的柜台交易系统。读了一些研究报告,觉得有些研究人员比较缺乏实践经验。比如有一位作者在阐述为什么应该引进柜台交易系统和市商制度的好处时,提及“交易所禁止市商在价格大幅度下跌时抛售和大幅度上涨时收购。如果出现过大的卖压,市商有义务充当买方,缩小供求差距,以防价格大幅度下跌;反之,当出现抢购风潮,市场供不应求时,有责任出售该证券,缓和供求矛盾。”

 

下跌多少算大幅度下跌?市商放一个超低的买价算不算充当买方了?这样的规则真的是很不清不楚。我觉得政府和研究人员不应该假设这样模糊不清的规则对市商会有什么约束力。反而应该认识到市商唯一的目的就是赚钱!也认识到市商完全不可能自觉地遵守模糊不清的,对市商自身没有利益的规则。在实际操作里,市商的优势是能看见所有顾客已交给他的买卖单,因而决定把买卖价定在一个对他最有利的价位。有卖压的时候,市商通常做的事是把价格先向下打(一路卖或者做空)到买家和卖家比较平衡的地方,在那里做市(也就是给出买价和卖价)。或者还打得更为低低的,好把你的股票买走。

 

在自由市场里,政府的责任是制定法律来保证市场公平,公司或个人只管不违法地赚钱。华尔街不是慈善机构,没有人会问什么是义务,也不会有人问这么做合不合乎道义,大家只会问这合不合法?合法就可以做了。任何事情从这个观点出发来考虑就对了。我在下面的一篇文章里会写到,假如你有一个止损单放在你的经纪人那里,市商或专员怎么可以完全合法地以非常低的价格把你的股票买走,而且你还常常看见这支股票的价格立刻就反弹了。

 

我赞同二板市场应该引进市商制度的观点,最好和最重要的理由是多个市商的存在可以一定程度上抑制有人恶意操纵市场,股价的波动会小一些。这是因为多个市商在同时关注一个股票,不会出现流动性短缺的情况。如果一只创业股放在电子自动对盘系统上交易,难免会出现某个时段,没几个人交易它(流动性短缺了),那么这时候如果有人跳进来,少少的几股就可能把股价不知道推到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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