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诗漫谈说写景(三)
前几天在哈尔滨三道街的旧书摊上闲看,忽然发现一个很老旧色的小册子《诗词格律》,一看作者,竟然是王力。再一看竟然是中华书局1962年7月第一版。正好距今50年!又看看定价0.4元。我笑了,心想即使要40元我也会买的。问摊主,他要我5元,看我在那沉默不语,以为我嫌贵,就说3元给我。呵。我还是用5元买了,有句广告语是“美丽不打折,漂亮一百分”。我当然认为,王力老师的书是不能打折的。关于中华古典诗词的论著,也是不能打折的。因为,那是关于如何塑造美的文字。
言归正传,咱就从美字说起。我认为,诗歌,是一切美学艺术中的最高端的最极致的美学形式。它承载的内容和表现的效果是思想情感,而它的表现形式就是艺术塑造。没有这样“形式”上的严酷追求,就没有所谓诗之意义的精彩动人。我曾写过一篇《诗歌的形式重要还是内容重要》的议论小文,其实强调的就是这种艺术形式上的追求。如此强调追求形式,会不会陷入“形而上学”的怪圈里?会不会走进条条框框的束缚中?其实,如果一提到“形式”的重要性就立即这么想到束缚,这样的思路反而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试问,哪一种艺术离得开形式上的重视呢?重要的,是别条件反射般地惧怕“形式”,而要把视角多放在“艺术”二字上。
我们先来说一段文言辞,呵呵。毛诗大序里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编《五经正义》者孔颖达有云“作诗者,所以舒心志愤懑,而卒成于歌咏,故《虞书》谓之‘诗言志’也。包管万虑,其名曰心;感物而动,乃呼为志。志之所适,外物感焉,言悦豫则和乐兴而颂声作,忧愁之志则哀伤起而怨刺生。《艺文志》云‘哀乐之情感,歌咏之声发’,此之谓也”。
相信喜欢古典诗词的朋友,古文基础都会很好,这些话也不难懂的。我们这里主要关注的是这几句“感物而动,乃呼为志。志之所适,外物感焉”。说白了就是“景”与“情”的关系。如果没有景物的表现,如何能“感物而动”呢?又如何能“乃呼为志”呢?套用一下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存在决定意识”,存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我们引申到诗词写作的艺术规律上,可以说,景物是第一性的,情感是第二性的,景物决定情感。写诗的目的当然是为了言志,但没有“物”的表现(衬托或载体),即使好象言了“志”(满篇皆情语,如“老干体”一类),那也是空洞无物的浮夸之志。算不上诗,更谈不上艺术可言。
前面说这么多,主要强调二点:一是写诗要注重形式。这形式包括诗形,如平仄、格律、押韵、对仗等,以及词语、辞格、句法等的特点要求。二是注重景物对情感的“决定”作用。景物包括诗中景物、用事、引典等等。注重形式表现,注重景物刻画,其实,最终的目的和效果追求,还是诗意的浮现与畅达。仅仅作为读者,那要求很简单,不管你采用什么形式,让我感受到诗意,领略到美的感受就可以了。而作为作者,则不能按这么简陋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必须从艺术乃至技术层面具体地实现这样的美感。所有的所谓“意为先”“以词害意”一类的说法,都是自欺欺人的,不管是哪个名人说过这类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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