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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张显侵权案看网络侵权

(2012-08-01 11:50:25)
标签:

张显侵权

药庆卫

杂谈

分类: 时事短评

    曾经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对药氏父子口诛笔伐的张显,被一审判决“五条微博和三条(篇)博文”构成侵权,判决其删除(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等。张显已发文,表示认可判决,不会上诉,并愿意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对张老师的此种表态,吕律师表示支持,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随着网络地普及,网络侵权也越来越普遍。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的规定,网络侵权,主要是通过网络侵犯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还有著作权等权利。

    在网络时代,一方面,我们不能通过网络侵犯别人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当有人通过网络侵犯到我们的合法权益时,我们也应该象药庆卫一样,拿起法律武器,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因为网络侵权有其独特的特点,导致被侵权人维权比较困难,但是如果能尽早收集和固定证据,网络维权还是很容易成功的。这正是:

        网络无边界,法律有约束。

      言论应自由,发帖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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