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侵权案败诉后的声明(转载)
(2012-08-01 11: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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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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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决的声明
2012年7月31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药庆卫诉我侵害名誉权案公开宣判。针对有关判决内容,现将我自己的态度声明如下:
1、判决认定我的5条微博和三条博文构成侵权,其中四条微博和一篇博文我已经删除,为此判令我删除余下的两条博文、一条微博。
领到判决书之后,经仔细核对,确实还有转载的博文两篇、转载的微博一篇,内容有所不当,我立即予以删除了。
2、判令我在自己的微博、博客里面连续三十天向药庆卫道歉,待判决生效后,我会写出书面道歉送交法院审查,然后在自己的微博和博客中发布。
3、判令我负担诉讼费650元,支付药庆卫精神抚慰金1元、公证费5960元,待判决生效后,我会如数送到法院。
简言之,我尊重一审法院判决,决定不再上诉。
此外,在开庭前,我已经自行删除微博、博文二十余条(篇),从宣判之日起15天内,如果药庆卫认为删的还不够,请列出清单,直接送给我或者让法官转交给我,我照单一一删除。
我是一个教师,我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今后,我会集中精力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通过本案诉讼,我吸取了经验和教训,望广大网友也能引以为戒,做到文明发言,转载他人微博、博文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出现侵权情况时,要勇敢面对,尊重裁判。
当然,我还要特别声明:假如再次遇到药家鑫这样极端恶劣的个案,我还是会呼吁严惩。我坚定地认为死刑还将在中国存在很长时间,死刑有其国家价值、社会价值。
同时,也希望药庆卫能客观认识药家鑫案件的恶劣程度,真正从内心尊重法院判决,不要再错误认为是我“言杀”了药家鑫。只有这样,药庆卫才能解开心结,回归平静。
最后,谢谢社会各界对我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