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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决定对李昌奎案再审

(2011-07-16 23:16:24)
标签:

李昌奎

审判委员会

再审

云南高院

吕恩相

杂谈

分类: 要案追踪

云南高院决定对李昌奎案再审

 

李昌奎案进入再审程序了,今天中午云南高院向李昌奎案被害人家属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据报道,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昌奎案件被害人家属送达了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对该案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目前该案正式开始进入了再审程序。云南高院的再审理由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审查期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本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经审查,云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认为,该案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并于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三项)、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三百零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该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同时指出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由此看来,在汹汹民意面前,云南高院也难以抵抗。自此,李昌奎的命运彻底改变了。不过,让笔者感到奇怪的是:同一个审判委员会,为什么前后会做出不同的结论?据南海网的报道:“他们介绍,判决不是一个两个法官做出来的,而是经过了审判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都要通过审判委员会来讨论决定。而高院审判委员会目前有27名成员,由法院领导、业务骨干组成,每次要成员过半才能讨论,而且要成员过半(14人以上)同意判决结果的,才能作出判决,李昌奎案也不例外。因此,“该案的程序是完全合法的,事实证据也清楚,只是在适用法律上,大家有不同的意见。”(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11/07/07/012892221.shtml)”

     然而,就是这同一个审委会,现在又讨论决定对李昌奎案进行再审,集体讨论出来的结论,为何又被集体否定?既然“10年后,会成为标杆的”判例,为什么会如此不堪一击?司法缺乏公信力,司法机关缺乏自信,于此可见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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