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看到了陕西城固“法制培训班”饿死上访人的新闻报道,我又一次被震撼了,在我们的《宪法》中号称“依法治国”的国度,居然还有这种草菅人命的强权,还有这种视国家法律如无物的强权!
现在的中国,正处在转型期,这确实是一个异彩纷呈的世界,就笔者所从事的法律工作领域内,各种各样的司法事件层出不穷,让人目不暇接。笔者关注了近期许多有影响力的案件,也对很多案件的最后结果进行过分析,结果发现,现在的中国司法,已经不单单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了,而是权力、法律和民意综合作用,互相博弈的结果,若非强权干扰了司法,就是民意干扰了司法,鲜有法律大获全胜之时。
重庆的系列打黑案及“李庄案”,当是权力干扰司法的明证,当然还有真相不明、沸沸扬扬的“钱云会”案,还有稍早一点的“周老虎”案、“邓玉娇”案,都带有明显的权力干扰的影子。至于民意干扰司法的案子,比比皆是,就是上述的这些“权力”获胜的案子里,多多少少也都有民意的反映,例如,邓玉娇杀人,为何判决如此之轻,政府甚至还给“罪犯”解决工作。但是,在权力和民意的博弈中,民意当然甘拜下风。最典型的“民意”干扰案件,当属“药家鑫”案,因为该案民意把“强权”当成假想敌,最后,没有强权对抗的民意当然大获全胜,蔚为壮观。当然,河南“天价过桥费”案件,也是民意监督司法的经典案例。
现在的李昌奎案,正处在民意和权力的对峙状态,目前看来,民意的力量似乎更大一些,最重要的是在本案中,笔者以为民意可能更接近法律的本意!若非意外出现,此次民意当能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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