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漏罪案庭审实录(三)
(2011-04-20 13: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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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漏罪吕恩相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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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月19日17时37分,检方将第五组和六组证据一并举示,第五组证据包括三方还款协议、特快专递单、出庭通知书、庭审笔录、证人周恩奇的证言等,证实李庄为帮助孟英逃脱罪责,通知徐丽军等出庭作证,改变证言。检方举示的第六组证据,包括上海徐汇区法院审理孟英挪用资金案时的法院刑事判决书等,证明孟英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已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27、18时2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1小时,之后将继续开庭审理。
28、19时25分,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经审判长询问,公诉方表示所有证据已举证完毕。下一阶段将进入辩方举证阶段,辩护律师举示了金汤城沐浴公司的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录音资料等证据。公诉人质证认为,辩护人举示的证据与案件没有关联性。
29、21点02分,控辩双方表示证据举示完毕。法庭宣布休庭,明天上午9点半再次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