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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漏罪庭审实录(四)

(2011-04-20 13:27:50)
标签:

李庄

漏罪

吕恩相

杂谈

分类: 要案追踪

   30、经过昨日十余小时的庭审,李庄案控辩双方举证结束。

   4月20日9:41分,李庄漏罪案再次开庭。今日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31、李庄庭上再次申请,通知徐丽军出庭作证,并给徐丽军精神病鉴定、尿样鉴定、检测他是否在吸毒,如果在精神正常情况下,希望能重新做笔录。

    法庭评议后认为,徐丽军已明确表明不愿意出庭作证,对被告人重复申请不予准许。审判长表示,没有证据证实徐丽军在精神、心理上有问题,对作证有影响,不符合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标准,对李庄要求不予准许。此外,法律没有禁止吸毒人员作证,所以李庄的申请不予准许。

   32、10时20分,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公诉人刚开始发表公诉意见,李庄申请休息,法庭予以准许,审判长宣布休庭5分钟。

   33、10时50分,继续开庭进行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表示,在庭审过程中举示的大量证据,已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环环相扣、相互映证,排除了合理怀疑,证明被告李庄为帮助孟英开脱罪名,引诱、教唆徐丽军改变证词,并当庭进行虚假陈述,构成了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应该依法定罪量刑。然后,李庄开始进行自我辩护。

   34、11时许,庭审进入李庄自我辩护阶段。李庄在近30分钟的自我辩护中,从证据证明能力、管辖权问题、徐丽军的作证能力、100万资金的归属及性质等问题一一作了辩护。 11时38分,李庄的辩护人开始发表辩护意见。

   35、12时46分,第一轮法庭辩论结束,在一个多小时内,李庄的两位辩护人仍然围绕管辖权、取证程序、证人徐丽军的作证能力等问题分别发表了辩护意见。

      审判长宣布休庭一小时,13时50分继续开庭。

   36、13时50分继续开庭,第二轮法庭辩论开始,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后,李庄起身进行了长达40分钟的自我辩护。然后,辩护人进行第二轮辩护。

   37、15时15分,第二轮法庭辩论中,辩护人结束辩论,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

   38、15时51分,经过近半小时休庭后,继续开庭。审判长询问公诉方、李庄辩护律师斯伟江和杨学林以及李庄本人有无新的观点,三方均表示没有。审判长随即宣布休庭,4月22日上午9时30分将继续开庭审理。

                                            据华龙网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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