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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裤门”案立案为什么这么迟?

(2011-01-18 21:09:18)
标签:

虞瑞汉

温州

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犯罪事实

脱裤门

杂谈

分类: 时事短评

    据报道,2011年1月17日,瑞安市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该市国土资源局飞云所原所长虞瑞汉。2010年11月16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虞瑞汉将刚在一KTV认识并已醉酒的夏某带到一酒店,用朋友林某的身份证开好一房间,将夏某带入房间,强行脱夏某裤子准备实施强奸。夏某反抗,大声叫喊。酒店服务员闻讯后报警,警方及时赶到,将犯罪嫌疑人虞瑞汉制服,致使其强奸未遂。案发后,虞瑞汉多次送手机、衣服给夏某。此“脱裤门”事件经有人在温州703804论坛上发帖捅出后,立即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2010年12月28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1年1月7日,虞瑞汉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

 看到这个案件的报道,我立马想到了两个问题:一、公安机关为什么不及时立案?二、公安机关被迫立案的原因?两个问题其实也是一个问题。

 先说说第一个问题,11月16日发生的事情,而且是警方当场将犯罪嫌疑人制服的,按说,依照当时的情况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当时就应该按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可为什么这么简单的小案子,警方却在一个多月以后的12月28日才立案侦查呢?在事发后近2个月才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究其原因,我想一者是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官方背景和在当地有一定的人脉关系,简言之就是在当地有能量、有势力,要换个无权无势的“屁民”,早被关起来了。二者就是“强奸罪”的暧昧特点,犯罪嫌疑人试图通过给被害人送手机、衣服等小恩小惠来“私了”自己的犯罪问题。

 再看第二个问题,公安机关最后又被迫立案的原因是什么呢?按理说,公安机关只要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都应该立案,根据报道的事实,犯罪嫌疑人虞瑞汉被公安机关逮了个现行,也算是“人赃俱获”,可人家当时就是不及时立案,你能怎么着?可为啥后来又立案了呢?读完报道我才知道,原来瑞安警方立案不是因为发生了犯罪,而是因为这起犯罪被“有人在温州703804论坛上发帖捅出后,立即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原来他们是扛不住舆论的压力了。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如果没有人把这个事情捅到网上,是不是该案到现在都还没立案,而犯罪嫌疑人不仅逍遥法外,而且还在不断地通过给受害人送手机、衣服来骚扰她?由此,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公安机关立不立案,不是看是不是存在犯罪事实,而是看该犯罪事实是不是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

 时下,有关部门不是“办”事,而是“抹”事,当什么事情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后,只要花力气将它“抹”平就行了,否则,纵使是天大的事情,他们也可以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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