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3.15”

今天是3月15日,是一个有意义的日子。40多年前的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将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随后,我国也引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91年,中央电视台首次举办“3.15”晚会,标志着我国正式将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史书告诉我们,在我们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远在先秦时期就受到重视,并有相关措施,历经秦、汉、隋、唐,到了宋朝,就已经有了专门的法规、专门的机构保护消费者权益。这是因为宋代是我国商业最发达的王朝之一,伴随着商业的崛起,商人中也不乏欺诈之徒。据介绍,宋代奸商的欺诈手法多种多样,包括1. 缺斤短两:宋代商贩常常使用非标准的秤砣,导致实际重量比标示的重量轻。2. 弄虚作假:这种现象在药材和玉器等行业尤为严重。例如,用萝卜冒充人参,用蒿草代替菊花贩卖,甚至有贩卖假河豚鱼的情况。3. 装神弄鬼:一些算命神仙和神医通过装神弄鬼的手段骗取钱财,甚至谋害人命。
宋朝商业领域的打假,主要集中在茶叶、丝绸、中药材、酒类和书籍出版方面。据介绍,蔡襄在任福建路转运使时,曾严厉打击假冒“建茶”(福建名茶)的行为,销毁了大量假茶,并对涉事商人处以重罚。宋朝时,书籍出版事业非常兴盛,盗版书也很多。朱熹在其文集中曾提到,他的著作多次被盗版印刷,官府查获后,对盗版书商进行了严厉惩处。
为了打假,宋朝官府也相应出台了许多打假措施。例如:1. 制定了《宋刑统》,明确禁止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者将受严惩;制定了《市易法》,规范市场交易,打击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2. 设立了专门机构,包括市舶司,负责对外贸易管理,查验商品质量,防止假冒商品流入市场;巡检司,巡查市场,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诈行为。3. 建立商标制度,商家需在商品上标明产地和生产者,便于追溯责任;官印制度,官方对某些商品加盖印章,确保质量合格。4. 建立行会监督,行会制定行业规范,监督成员行为,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通;建立举报机制,鼓励民众举报假冒行为,举报者可获奖励。5. 严厉惩处,对制假售假者处以罚款、没收财产,甚至流放或死刑。
商业领域中出现的不良行为,都是缺乏诚信的表现。诚信,一直被认为是商业活动的基石,无论是对待客户、供应商还是合作伙伴,坚守诚信原则都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必要条件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不少法令、法规;从1991年开始,还确定3.15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旨在坚持和发扬商业领域的“诚实守信”,切实维护每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诚信“3.15”,已经成了全民关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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